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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永宁县农业机械报废回收拆解工作,落实农机报废更新相关政策要求,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 商务厅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规发〔2026〕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企业须具备报废机动车(农机)回收拆解资质;或已依法登记,主营农机回收拆解相关业务。整体经营场所、作业流程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标准,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存放、拆解全流程作业。电子类农业机械设备回收拆解业务,除上述基础条件外,还需取得电子产品拆解资质。
二、申报与审核流程
1. 提交申请
有意在永宁县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经营的市场主体,可向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 审核认定
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组织相关人员,按照2025年4月《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规定,通过审核材料、现场勘察等方式,对资质、消防、安全、环保等标准开展综合审核认定。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2.申请截止日期到2026年7月8日。
3.受理地址:永宁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杨和北街150号)。联系人:吕爱琴 18009515078。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永宁县2026年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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