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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永宁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5-09-17 来源: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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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部署要求,切实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提高生猪标准化养殖水平,推进扩群增量、提质增效,根据《2025年自治区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永宁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补栏仔猪和育肥猪2000头,补贴资金20万元。生猪存栏稳步提高,基础产能更加稳固。

二、实施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具体截止时间以申报时序和补贴资金为序为限

三、实施地点及对象

永宁县区域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位于各级政府明确的禁养区域内的除外

四、实施内容

自治区下达我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资金共计20万元,支持县域内生猪养殖场(户)补栏仔猪和育肥猪2000头。对自繁自育养殖场(户)或调入仔猪饲养超过6个月,育肥猪饲养超过3个月、体重达到120公斤以上且出栏销售的,实行阶梯式补栏补贴,平均每头仔猪和育肥猪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

五、补贴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1.自繁自育。计划补贴资金9万元,对自繁自育养殖场(户)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新增仔猪,并通过验收的,按照60元/头进行补贴,同一主体不同时间新增的仔猪可累积申报计算。

2.外调。计划补贴资金11万元,对养殖场(户)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从区外引进的仔猪和育肥猪,并通过验收的,按照80元/头进行补贴。

计划补贴资金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可进行调剂使用,每个申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二)补助方式。资金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养殖场(户)按照时间节点申报项目并通过县级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按相应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实施主体。

六、申报要求

1.自繁自育。自繁自育养殖场(户)每新增一批次仔猪,可向所属乡镇兽医站申报,第一次申报需提交申报表、承诺书、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后续只需提供申报表即可;

2.外调。从区外引进的仔猪和育肥猪,向所属乡镇兽医站申报,需提交申报表承诺书、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购买生猪付款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七、项目进度安排

(一)制定项目方案。2025年9月,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财政第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5〕8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永宁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和畜牧工作站)备案。

(二)组织申报。2025年9月,组织我县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积极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组织项目验收。2025年11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审核申报材料与现场实际查看的方式,对报送虚假资料、不符合方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经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政府网进行公示。

(四)兑付项目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兑付资金,并将资金实际兑付情况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5年永宁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工作专班、技术小组。

1.工作专班。

  长:单桂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张金宝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王慧波  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丁金龙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许峰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艳玲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报账员

王渝薇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和养殖管理室工作人员

董丽华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冯颖琪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主要负责项目统筹安排、方案制定、监管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及组织验收等工作。

2.技术小组。

  长:张金宝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兽医师

  员:丁金龙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畜牧师

郭许峰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助理畜牧师

董丽华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助理兽医师

冯颖琪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助理畜牧师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技术指导、项目具体实施、资料整理存档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目工作专班、技术小组相关人员,要明确任务职责,掌握关键环节,按照项目内容和时间,组织人员深入各养殖场(户),强化资金管理,落实扶持政策,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产业水平,推进产业发展,促农增收取得实效。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沟通联系,通过网络、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项目政策,确保各养殖场(户)深入了解项目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县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养殖农户增收。

)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对项目实施、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督促检查,严格绩效考核,按方案要求和验收标准组织验收,于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所以项目验收和补贴资金兑付,并及时将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

附件:1.2025年永宁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申报表

  2.2025年永宁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承诺书

  3.2025年永宁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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