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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扶持畜牧业稳定发展”部署要求,切实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提高生猪标准化养殖水平,推进扩群增量、提质增效,根据《2025年自治区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永宁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补栏仔猪和育肥猪2000头,补贴资金20万元。生猪存栏稳步提高,基础产能更加稳固。
二、实施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具体截止时间以申报时序和补贴资金为序为限。
三、实施地点及对象
永宁县区域内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位于各级政府明确的禁养区域内的除外。
四、实施内容
自治区下达我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资金共计20万元,支持县域内生猪养殖场(户)补栏仔猪和育肥猪2000头。对自繁自育养殖场(户)或调入仔猪饲养超过6个月,育肥猪饲养超过3个月、体重达到120公斤以上且出栏销售的,实行阶梯式补栏补贴,平均每头仔猪和育肥猪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
五、补贴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标准。
1.自繁自育。计划补贴资金9万元,对自繁自育养殖场(户)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新增仔猪,并通过验收的,按照60元/头进行补贴,同一主体不同时间新增的仔猪可累积申报计算。
2.外调。计划补贴资金11万元,对养殖场(户)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从区外引进的仔猪和育肥猪,并通过验收的,按照80元/头进行补贴。
计划补贴资金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可进行调剂使用,每个申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
(二)补助方式。资金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养殖场(户)按照时间节点申报项目并通过县级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按相应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实施主体。
六、申报要求
1.自繁自育。自繁自育养殖场(户)每新增一批次仔猪,可向所属乡镇兽医站申报,第一次申报需提交申报表、承诺书、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后续只需提供申报表即可;
2.外调。从区外引进的仔猪和育肥猪,向所属乡镇兽医站申报,需提交申报表、承诺书、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购买生猪的付款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
七、项目进度安排
(一)制定项目方案。2025年9月,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财政第三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5〕8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永宁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和畜牧工作站)备案。
(二)组织申报。2025年9月,组织我县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积极申报,提交申报材料。
(三)组织项目验收。2025年11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审核申报材料与现场实际查看的方式,对报送虚假资料、不符合方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经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政府网进行公示。
(四)兑付项目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兑付资金,并将资金实际兑付情况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5年永宁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工作专班、技术小组。
1.工作专班。
组 长:单桂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张金宝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王慧波 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丁金龙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许峰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艳玲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报账员
王渝薇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和养殖管理室工作人员
董丽华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冯颖琪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主要负责项目统筹安排、方案制定、监管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及组织验收等工作。
2.技术小组。
组 长:张金宝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兽医师
成 员:丁金龙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畜牧师
郭许峰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助理畜牧师
董丽华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助理兽医师
冯颖琪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助理畜牧师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技术指导、项目具体实施、资料整理存档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项目工作专班、技术小组相关人员,要明确任务职责,掌握关键环节,按照项目内容和时间,组织人员深入各养殖场(户),强化资金管理,落实扶持政策,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产业水平,推进产业发展,促农增收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沟通联系,通过网络、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项目政策,确保各养殖场(户)深入了解项目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县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养殖农户增收。
(四)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对项目实施、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督促检查,严格绩效考核,按方案要求和验收标准组织验收,于2025年12月1日前完成所以项目验收和补贴资金兑付,并及时将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
附件:1.2025年永宁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申报表
2.2025年永宁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承诺书
3.2025年永宁县生猪产业提质增效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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