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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2025年畜牧业稳规模补栏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5-10-28 来源: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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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畜牧业稳规模补栏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农发〔2025〕167号)要求,为持续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畜牧产品供应,促进农 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银川市下达我县畜牧业补栏补贴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引导全县畜禽养殖场(户)积极补栏,稳定畜禽存栏量,扩大养殖出栏量,稳定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时间。2025年1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二)实施地点。永宁县辖区内,各级政府明确的禁养区域除外。

(三)补助对象。肉牛、肉羊及生猪养殖场(户),享受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产业奖补政策及自治区相关补栏补贴政策的养殖主体不能重复享受。

(四)补助标准。按照肉牛500元/头、肉羊50元/只、生猪100元/头的补贴标准,对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购入肉牛、肉羊、生猪的养殖场(户)进行补贴,每个养殖场(户)总补贴金额不超过申报总交易额的30%,且最高补贴总额度为1万元,以申报时序和补贴资金为序为限。

(五)申报要求。各养殖场(户)需向所在永宁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表,项目承诺书,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购买肉牛、肉羊、生猪付款凭证、银川市辖区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补栏肉牛、肉羊、生猪要附起运地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达目的地为永宁县,且要执行落地报告制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状态显示已到达;付款企业(个人)信息与申报信息一致)。

(六)补助方式。资金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养殖场(户)按照时间节点申报项目并通过审核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按相应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实施主体。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5年9月,制定《永宁县2025年畜牧业补栏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永宁县2025年度畜牧业稳规模补栏补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二)组织申报。2025年11月-2026年6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组织养殖场(户)按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提交至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三)县级验收。2026年7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养殖场(户)申报情况进行审核验收。

(四)结果公示。审核验收完成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养殖场(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资金兑付。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照实际补贴额度兑付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宁县2025年畜牧业稳规模补栏补贴项目工作专班、技术小组。

1.工作专班。

组  长:单桂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张金宝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王慧波 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丁金龙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许峰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艳玲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报账员

王渝薇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和养殖管理室工作人员

董丽华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冯颖琪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统筹安排、项目方案制定、监管项目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及组织验收等工作。

2.技术小组。

组  长:张金宝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兽医师

成  员:丁金龙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高级畜牧师

郭许峰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助理畜牧师

董丽华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助理兽医师

冯颖琪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助理畜牧师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项目方案制定、技术指导、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资金兑付、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项目工作专班相关人员,要明确任务职责,掌握关键环节,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间,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指导养殖户适时补栏,督促实施进度,强化资金管理,落实扶持政策,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抓好项目建设,提升产业水平,推进产业发展、促农增收取得实效。

(三)加强技术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全过程项目监管机制,严格按照项目方案的要求实施,指导实施主体规范整理项目档案,加强对申报项目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管、事后审查,规范资金使用,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沟通联系,通过网络、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项目政策,确保各养殖场(户)深入了解项目政策,以产业扶持为总抓手,全面提升畜牧产品产能,促进养殖农户增收。

(五)加强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有关要求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织对推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支付补贴资金,确保项目资金有效使用。

(六)加强监督考核。加强对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督促检查,指导各养殖实施主体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和台账。严格绩效考核,按方案要求和验收标准组织验收,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和补贴资金兑付,并及时将项目实施方案、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1.永宁县2025年畜牧业稳规模补栏补贴申报表

2.永宁县2025年畜牧业稳规模补栏补贴申报汇总表

3.永宁县2025年畜牧业稳规模补栏补贴承诺书

4.永宁县2025年畜牧业稳规模补栏补贴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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