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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永宁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开遴选该项目中央预算内建设内容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承担永宁县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内建设内容的招标代理工作。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费按照本次比选确定的报价进行计算,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
2.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一经查实,立刻终止服务协议;
3.服务机构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履行职责,不得与任何第三方串通进行虚假活动;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后,立即终止服务协议并应承担委托人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我局将移交政府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4.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我局服务项目延期等问题,我局有权终止服务协议。
三、报价资料
本公告报名期限为5个工作日。凡有意报名者,于2026年3月13日前提交。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报价函、资质证书、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2.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次遴选。
3.其他与本项目性质相近的历史业绩等资料,所有提供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响应文件采用不可拆卸换页方式装订,每页编写页码,整体密封,封皮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并加盖公司公章。以上资料送至永宁县农业农村局117办公室。
四、对本次遴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何亮霞 联系方式:0951-8638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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