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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争性遴选永宁县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及加工实施主体的通知
时间:2025-07-04 来源: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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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永宁县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永宁县“2024年银川市农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要求,为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机制,规范残膜回收利用程序,有效解决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难点堵点,决定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遴选2025年永宁县农用残膜回收及加工实施主体。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具有农用残膜回收与加工利用资质生产经营条件符合环保消防等要求的企业均可申报。一家企业可同时申报两个实施区域,但只能确定为一个区域实施主体。

二、实施内容

农用残膜回收是指实施主体收缴农户交售的农用残膜,农用残膜加工是指实施主体对回收农用残膜(地膜)进行塑料制品初级原料加工。实施主体要充分运营好所负责乡镇残膜回收网点,及时回收农户上缴的农用残膜。

(一)闽宁镇、胜利乡辖区农用残膜回收及加工利用遴选主体1家,回收残膜总量266吨(折杂后)。补贴资金不超过31.9万元,其中:自治区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17.9万元,银川市2024年农膜回收利用奖补资金14万元。

(二)望洪镇、李俊镇、杨和镇、望远镇辖区农用残膜回收及加工利用遴选主体数量1家,回收残膜总量221吨(折杂后)。补贴资金不超过26.5万元,资金来源自治区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回收残膜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折杂,具体折杂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折杂后的残膜数量为兑付补贴资金的最终数量,补贴标准1000元/吨(折杂后),补贴费用由实施主体先行垫付。对回收农用残膜(地膜)进行加工再利用,以实际造粒量为依据,每吨粒子补助800元

(二)补贴方式。采用先回收加工、后兑付补贴资金的方式。经验收通过后,按照实施主体实际回收、加工数量一次性兑付补贴资金。

遴选程序

1、遴选申报。申报主体对照实施内容提供申报主体简介、填写申报表、编制实施方案承诺书,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环保相关证件、加工设施设备、厂房库房图片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4份,2025710日前报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遴选评审。申报程序结束后,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评审小组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3、结果公示。遴选的实施主体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确定为实施主体。

、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要对项目实施内容有足够的认知度和较高的配合度,具备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

2、其他要求。请各经营主体按时申报,错过申报时限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谢彦

联系电话:18009515053

附:永宁县种植业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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