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按照《永宁县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永宁县“2024年银川市农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要求,为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机制,规范残膜回收利用程序,有效解决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难点堵点,决定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遴选2025年永宁县农用残膜回收及加工实施主体。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具有农用残膜回收与加工利用资质且生产经营条件符合环保、消防等要求的企业均可申报。一家企业可同时申报两个实施区域,但只能确定为一个区域实施主体。
二、实施内容
农用残膜回收是指实施主体收缴农户交售的农用残膜,农用残膜加工是指实施主体对回收农用残膜(地膜)进行塑料制品初级原料加工。实施主体要充分运营好所负责乡镇残膜回收网点,及时回收农户上缴的农用残膜。
(一)闽宁镇、胜利乡辖区农用残膜回收及加工利用。遴选主体1家,回收残膜总量266吨(折杂后)。补贴资金不超过31.9万元,其中:自治区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17.9万元,银川市2024年农膜回收利用奖补资金14万元。
(二)望洪镇、李俊镇、杨和镇、望远镇辖区农用残膜回收及加工利用。遴选主体数量1家,回收残膜总量221吨(折杂后)。补贴资金不超过26.5万元,资金来源自治区2025年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回收残膜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折杂,具体折杂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折杂后的残膜数量为兑付补贴资金的最终数量,补贴标准1000元/吨(折杂后),补贴费用由实施主体先行垫付。对回收农用残膜(地膜)进行加工再利用,以实际造粒量为依据,每吨粒子补助800元。
(二)补贴方式。采用先回收加工、后兑付补贴资金的方式。经验收通过后,按照实施主体实际回收、加工数量一次性兑付补贴资金。
四、遴选程序
1、遴选申报。申报主体对照实施内容,提供申报主体简介、填写申报表、编制实施方案和承诺书,同时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环保相关证件、加工设施设备、厂房库房图片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4份,于2025年7月10日前报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遴选评审。申报程序结束后,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评审小组针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得分最高者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3、结果公示。遴选的实施主体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确定为实施主体。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主体要对项目实施内容有足够的认知度和较高的配合度,具备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
2、其他要求。请各经营主体按时申报,错过申报时限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谢彦
联系电话:18009515053
附:永宁县种植业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