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型经营主体: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财政支农(提前批)种植业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6〕3号)精神,为规范实施程序,确保实施质量,现开展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评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永宁县从事蔬菜种植相关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项目类别
(一)蔬菜联农带农促农增收模式应用场所。建立数量2个,评选实施主体2家,集中连片设施蔬菜10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300亩以上。集成配套智能化装备,应用新技术、新模式,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管理,指导周边20户以上农户种植蔬菜500亩以上,为种植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服务,实现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和产业化经营,促进销售和农民增收。每个应用场所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绿色轻简化、智能化生产相关设施设备、生产资料、检测化验、品牌提升、技术指导、蔬菜新品种、绿色生产技术、高效生产模式集成等以及联农带农过程中订单生产价格补贴,为农户提供的全产业链服务等环节。
(二)设施蔬菜新技术集成应用场所。建立数量2个,评选实施主体2家,每个规模3栋6亩以上,技术展示要求集中连片,选择早春茬或秋冬茬。集中展示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蚯蚓生物套种套养技术、“三零”生态和谐技术等,生产高品质蔬菜产品。每个应用场所补贴资金5万元,主要用于蔬菜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应用展示所需设备与材料购置、测试化验、技术指导、观摩培训、车辆租赁、差旅会议、专家咨询及资料印刷等支出。
三、评审程序
(一)乡镇推荐。各乡镇接到通知后,对照申报内容组织辖区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并对申报主体资质、申报面积、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内容与生产实际相吻合,审核通过后在推荐申报表上签字盖章。申报材料包括推荐申报表、实施方案、承诺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有效期内)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4份。
(二)材料审核。经乡镇推荐的申报主体于2026年5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402室,未经乡镇审核签字盖章的不予接收。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再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三)集中评审。申报程序结束后,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依据申报内容设定评分条件,组织评审小组进行集中评审打分,以得分高低排序。
(四)网上公开。评审确定的实施主体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研究确定。公开期满,结果无异议的,由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集体研究确定为实施主体。
(六)签订协议。确定的实施主体负责人与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签订实施协议,约定实施内容、实施规模、完成时间及补贴资金等具体事项。
四、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要有足够的认知度和良好的配合度,相关设施设备配套齐全,生产基础条件好,具备组织实施的必要条件。各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刘文娟 18009515039
附件:永宁县2026年种植业财政支农项目申报表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今日永宁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永宁
宁公网安备640121020000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