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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非重点区域农村彩礼一般不超过2023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重点区域(闽宁镇、玉泉营农场社区、黄羊滩农场社区、富原社区)农村彩礼一般不超过2023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2026年彩礼非重点区域不高于80984元、重点区域不高于95646元,积极鼓励“低彩礼”,大力倡导“零彩礼”。
第一部分 正向引导措施
(一)党建引领
1.将治理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问题纳入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标准,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对治理成效突出的村党组织优先评星晋级。
2.用好县、乡两级党校,将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建设文明乡风有关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全覆盖培训、农村党员进党校和党员冬季轮训。
(二)文化浸润
3.对申领燕宝奖学金的家庭,倡导学生和监护人共同签署“建设文明乡风抵制高额彩礼”倡议书。
4.对“零彩礼”“低彩礼”的新婚夫妇,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凭“零彩礼”“低彩礼”证书分别享受2年、1年县域内国有旅游景区首道门票优惠。
5.“零彩礼”“低彩礼”的新婚夫妇,自登记结婚之日起5年内,本人及双方父母凭有效证明可在县域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
(三)自治提升
6.对“零彩礼”“低彩礼”的家庭,有条件的乡镇、村(社区)依托综合服务设施等,为其婚礼宴席免费提供场所。
7.对践行“零彩礼”“低彩礼”的家庭予以积分奖励,并优先推荐其评选各类先进典型。
(四)法治保障
8.加强骗婚线索摸排,严厉打击婚托、婚恋诈骗、有组织的骗婚等违法行为,对提供线索并经查实的,给予1000元至10000元奖励。
9.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权益保护”接待窗口,优先接待、优先移送、优先办理因高额彩礼引发的相关案件。
(五)婚俗改革
10.邀请县乡(镇)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零彩礼”“低彩礼”新人证婚和颁证。
11.在“5.20”“七夕”等特殊纪念日开展集体婚礼服务,举办集体婚礼、简约婚礼。
12.搭建青年交友平台,组织开展单身青年相亲交友活动,拓宽全县未婚青年社交圈,引导青年形成正确的事业观、生活观、交友观、婚恋观。
13.在婚姻全过程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
(六)惠民增收
14.对认定为“零彩礼”“低彩礼”的新婚夫妇,在社区工作者招录中适当给予加分。
15.对确定为“零彩礼”“低彩礼”家庭的劳动力,在相关就业技能培训政策上给予支持,同等条件下,在相关技能评定上予以倾斜。
16.对符合“零彩礼”“低彩礼”规定的就业困难家庭成员,按相关政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的,申报道路管护员、护林员、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时优先聘用。
17.对“零彩礼”“低彩礼”的女方直系家庭成员,持有农机驾驶证照并愿意承担安全监督责任的个人,优先聘用为农机安全网格员。
18.鼓励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且有条件的“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稳步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对“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申报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在现场考评时给予一定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政策。
19.对有意愿承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温室大棚且自己发展种植的“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优先分配种植大棚,大棚租金给予优惠。优惠金额根据乡镇、村集体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0.政府投资建设的种养殖基地,有针对性地适度向“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倾斜。
21.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符合条件有劳动能力的“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就业,促进“零彩礼”“低彩礼”家庭就地就近务工增收。
(七)妇女关爱
22.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符合贷款条件的“零彩礼”“低彩礼”创业妇女发放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农村妇女创业发展、增收致富。
23.为“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女性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出生缺陷重点疾病筛查等健康检查项目。
24.“零彩礼”“低彩礼”家庭中符合“两癌”救助条件的,优先纳入救助对象。
2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践行“零彩礼”“低彩礼”的家庭参评“五好家庭”“最美家庭”“三八红旗手”等妇联系统先进典型。
(八)青年新风
26.对家庭困难的“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和家庭成员优先给予共青团“圆梦行动”“希望小屋”“大病救助”“点亮微心愿”等公益项目帮扶。
27.对落实“零彩礼”“低彩礼”新风的青年,在共青团实施的“青农贷”项目、创业扶持、高素质青年农民培育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28.在“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乡村振兴青年先锋、优秀青年志愿者推荐评选过程中,优先考虑践行“零彩礼”“低彩礼”婚俗新风的青年。
第二部分 负面约束措施
1.对治理推进不力,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问题没有明显改善,工作弄虚作假的村(社区)党组织降低星级。
2.对未进行报备,发生“高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行为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等处理。
3.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高额彩礼问题频发的团支部,直接列入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整改名单,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团员年度评议、团干部年终考核,出现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情况,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取消团内其他评优资格。
5.“高彩礼”新婚女性,不得作为相关评选项目候选人。
6.健全农村居民新婚彩礼村级报备制度,对婚后出现涉及彩礼矛盾纠纷的,备案金额作为纠纷调处的重要参考。
7.指导村民委员会规范开展日常评议管理,对“高彩礼”的,按照村规民约在所在村予以曝光。
反映群众在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方面问题投诉受理电话:
宁夏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0951-8018092
群众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有关规定检举受理电话:
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专用举报电话:12388
全区组织系统专用举报电话:12380
永宁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51-8011297
永宁县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951-8011280
中共永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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