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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永宁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在自治区、银川市的指导下,全县认真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2020年3月至6月,又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有效遏制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为认真汲取山西、黑龙江等地农业园区建设“木屋别墅”,大棚看护房变身“豪华阳光房”等违法占用耕地的经验教训,防止出现“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现象,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加强“大棚房”问题源头治理,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21〕5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1〕12号)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守耕地红线,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超过22.5m2。
三、“回头看”主要任务
(一)核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治整改情况。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和2020年“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死灰复燃。
(二)排查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三)坚决排查整治。依据核查、排查结果,对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宁夏“大棚房”问题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宁农(种)发〔2018〕32号)以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宁自然资规发〔2020〕10号),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
(四)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五)严肃执纪问责。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各乡镇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5月下旬-7月15日)。从2021年5月下旬开始,各乡镇用2个月左右时间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的“大棚房”问题梳理汇总形成明细表与汇总表(附件1、2),2021年7月15日前经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上报至农业农村局汇总。
(二)坚决整治(7月16日-8月15日)。从2021年7月中旬开始,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对照“回头看”方案及宁夏“大棚房”问题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标准等政策性文件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2021年8月15日前,各乡镇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本辖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以乡镇正式文件上报至农业农村局汇总(联系人:马荣,联系电话:0951-8019178)。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宁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排查整治、调度通报、督导检查、总结汇报等工作,并向区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机制报告。
组 长:孙佳永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伟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伍庭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红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谢尉庆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唐英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成龙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任建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袁秀琴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何 乐 李俊镇代镇长
陈兴隆 望洪镇代镇长
张昊杨和镇镇长
柳有胜利乡乡长
眭光武望远镇镇长
马晓平 闽宁镇代镇长
协调推进机制下设“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
组 长:孙伟国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伍庭利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高金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建辉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史建春 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李 海 县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吴学彬 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荀进前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迟永伟 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马 荣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和养殖管理室工作人员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开展“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要抓住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向社会通报。
(四)严肃督导问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五)定期上报信息。实行“回头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即日起,每周二下班前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工作专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数量、总体进展、典型案例等)及“回头看”联系表。同时,加强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统计,填写附件3,自2021年7月15日起,每周二下班前报送统计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纪检监察部门保持联系,严肃处理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同时,设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举报电话:0951-8019178。
附件:1.“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4.“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联系表
5.表格填写说明
附件1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项目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 | 用地总面积(亩) | 其中:违规建设面积 (亩)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问题类型(一、二、三) |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 ||
遗留未整改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
备注:1.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2.问题类型(一、二、三)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问题类型 |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 (个) |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 |||||||
小计 | 遗留未整改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个数 | 面积(亩) | ||
一类 | |||||||||
二类 | |||||||||
三类 | |||||||||
总计 |
备注: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公司或合作社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报时间:
附件3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整治整改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单位:个、亩、人、件 | ||||||||||||||||||||||||||
乡镇 | 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 | “大棚房”问题情况 | 已完成整改总体情况 | 已完成整改分类情况 | 已完成整改方式情况 | “一事一议”事项 | 恢复农业生产功能面积 | 追责问责情况 |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建筑设施 | 部分拆除 | 完善手续 | 总数 | 已完成整改 | 公职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人数 | 立案查处情况 | |||||||||||||||||
案件数 | 涉案人员 |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个数 | 面积 | |||||
A | a | B | b | C | c | D | d | E | e | F | f | G | g |
备注:1.排查的农业设施情况包括总个数、总占地面积数(含有问题的和没有问题的)。
2.“大棚房”问题情况是指本地区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总数。
3.“一事一议”事项不计入排查整改的问题总数。
4.数据符合如下逻辑关系:A=B+C+D=E+F+G;a=b+c+d=e+f+g。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填报时间:
附件4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联系表
乡镇 | 分管领导 | 责任科室负责人 | 联系人 |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手机 | 传真 | 确认电话 | 邮箱 | |
附件5
表格填写说明
一、关于《“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项目主体名称”是指项目名称,如“※※市※※县(区、市)※※项目”等,如项目是农户个人实施,则此处填写“※※市※※(县、区)※※乡(镇)※※村※※(农户姓名)。”
“建设地点”详细填写到村组。
“用地总面积”是指该项目总占地面积。
“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问题类型”参见《永宁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第二部分。
二、关于《“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此表是按照问题类型,汇总统计本辖区“大棚房”问题数量和面积。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核查发现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主体总数,按一二三类问题分别统计。同一项目主体涉及多类问题的要分别统计。如:※※市※※县(区、市)※※项目涉及一、二、三类问题,要按问题类型和数量在“问题类型一、二、三”中分别统计。
“小计”“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新建违规问题”中,“个数”是指“大棚房”问题个数,如:一个棚违规,计一个问题。“面积”为该问题涉及的违法违规面积。“小计”个数和面积分别是“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新建违规问题”的个数和面积之和。
“遗留未整改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遗留未整改完成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中已整改完成之后有反弹的问题;“新建违规问题”是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中新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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