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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第二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5〕7号)要求,为落实自治区精耕细做特色农牧业部署安排,扎实推进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良种化繁育和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原《永宁县2025年滩羊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资金计划以此件为准。
一、目标任务
2025年,自治区下达我县滩羊产业项目资金40万元,用于培育家庭牧场4个,大力推进滩羊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二、实施时间
2025年1月—12月。
三、实施地点、内容及条件
在永宁县辖区内(各级政府明确的禁养区域以外),培育家庭牧场4个,家庭牧场要求改造提升养殖棚圈、饲草料棚等设施,配套应用饲草料加工、机械化饲喂等设备,羊只存栏300只以上(含300只),以养殖基础母羊的养殖场(户)优先,且基础母羊存栏150只以上,年出栏150只以上,饲养周期在三个月以上。
四、资金计划及补助方式
(一)资金使用计划
2025年自治区下达我县滩羊产业项目计划资金40万元。支持培育家庭牧场4个,每个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改造提升棚圈等养殖设施,配套饲草料加工、机械化饲喂等设备,养殖场投入资金不少于20万元。
(二)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助。项目实施主体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具体实施主体。
五、项目进度安排
(一)制定项目方案。2025年7月,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第二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5〕7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分别制定《2025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和2025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和畜牧工作站)备案。
(二)开展主体申报。2025年7月,组织我县辖区内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牧场等开展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经审核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确认项目实施主体。
(三)实施主体建设。2025年7月-2025年9月底前,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开工建设,技术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2025年10月底前,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完善汇编资料。
(四)组织项目验收。2025年11月,参与2025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交验收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对实施主体档案资料、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核实,对报送虚假资料、不符合方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经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政府网进行公示。
(五)兑付项目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结果兑付资金,并将资金实际兑付情况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5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工作专班和技术小组。
1.工作专班:
组 长:单桂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张金宝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丁金龙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许峰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艳玲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报账员
王渝薇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专干
董丽华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冯颖琪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项目统筹安排、实施管理、组织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
2.技术小组:
组 长:张金宝(高级兽医师)
成 员:丁金龙(高级畜牧师)
郭许峰(助理畜牧师)
董丽华(助理兽医师)
冯颖琪(助理畜牧师)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项目方案制定、技术指导、资金兑付、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全过程项目监管机制,严格按照项目方案的要求实施,重点围绕精深加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实施主体规范整理项目档案,加强对申报项目的事前指导、事中监管、事后审查,规范资金使用,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三)加强技术指导。项目工作专班、技术小组相关人员,要明确任务职责,掌握关键环节,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和时间,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指导滩羊家庭牧场新(扩)建,督促实施进度,落实扶持政策,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抓好项目建设,提升产业水平,推进产业发展、促农增收取得实效。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账、专用”,严禁违法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行为,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督考核。重点检查滩羊产业项目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等情况,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严格绩效考核,按方案要求和验收标准组织验收,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验收和补贴资金兑付,并及时将滩羊产业项目实施方案、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
附件:1.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绩效目标表
2.2025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附件1
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5年度)
项目名称 | 2025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 | |||||
自治区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厅 | 项目实施期 | 2025年 | |||
市县财政部门 | 财政局 | 市县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万元) | 40 | ||||
其中:中央资金 | ||||||
自治区资金 | 40 | |||||
年度 总体 目标 | 培育家庭牧场4个,大力推进滩羊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 |||||
绩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培育家庭牧场(个) | 4 | |||
质量指标 | 每个家庭牧场羊只存栏量(只) | ≥300 | ||||
基础母羊存栏(只) | ≥150 | |||||
肉羊年出栏量(只) | ≥150 | |||||
时效指标 | 项目任务及资金支付完成时间 | 2025年12月底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养殖户收入 | 增加 | |||
社会效益指标 | 示范带动作用 | 显著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持续推进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 | 长期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农户满意度 | ≥90% |
附件2
2025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为落实好2025年滩羊产业项目任务,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评价考核对象与指标
按照《2025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验收考核,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根据实际情况,评价考核共设立三级指标,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21个。
二、绩效评价
制定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汇总后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后,由农业农村厅组织检查复核。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80-89分(含80分)为良好;70-79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时间安排
2025年7月,根据总体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延伸评价指标体系。
2025年10月30日前,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验收、开展自评考核。
2025年11月30日前,按照绩效考核要求完成绩效评价,并向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滩羊产业专班报送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和自评报告。
四、绩效考核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2025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强化保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明确激励和问责工作机制,推进绩效管理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绩效考核。要按照目标任务和项目管理要求,认真开展绩效评价,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公开、公正。
(三)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切实发挥实效。
附表:2025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表
2025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得分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项目 管理 (33分) | 组织 领导 | 领导协调 | 2 | 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清晰,任务明确 | 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得1分,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技术服务 | 2 | 建立技术服务机制,服务内容符合当地滩羊产业发展需要 | 建立技术服务机制得1分,服务内容符合当地滩羊产业发展需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资金 管理 | 资金使用 | 3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得1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得2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资金到位 | 3 | 补助资金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 补助资金核发到位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项目 实施 | 实施方案 | 4 |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实施方案符合项目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 |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备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实施方案符合项目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监督管理 | 3 | 组织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细致到位 | 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细致到位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培训推广 | 3 | 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和服务,定期深入一线指导生产、开展技术培训 | 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和服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深入一线指导生产、开展技术培训,服务效果好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宣传 总结 | 宣传报道 | 2 | 重视宣传工作并积极组织媒体进行报道 | 组织媒体进行报道,有关工作被省级媒体正面报道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经验总结 | 3 | 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 能够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得2分,按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工作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机制 创新 | 政策联动 | 2 | 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联动上有新突破 |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激发积极性 | 2 | 在激发养殖主体扩群增量、提质增效上有新方式 |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协调发展 | 2 | 在促进种养结合、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 |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其他创新 | 2 | 在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有其他创新 | 有创新并且取得一定效果、有实例、可复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项目 绩效 (67分) | 数量 指标 | 家庭牧场培育 | 30 | 培育家庭牧场4个 | 数量达到目标任务得30分,否则不得分。 | |
质量 指标 | 家庭牧场 培育 | 24 | 家庭牧场羊只存栏300只以上,配套完善应用饲草料加工、机械化饲喂等专业设备。 | 家庭牧场羊只存栏300只以上,达到标准得24分,否则不得分。 | ||
经济 效益 | 存栏效益 | 3 | 羊只存栏增加 | 存栏较项目实施前提高6%以上得3分,提高3%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技术效益 | 2 | 技术示范效果明显 | 通过应用标准化养殖技术,出栏量150只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社会 效益 | 示范带动 | 3 | 示范带动作用显著 | 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得3分,较显著得2分。 | ||
生态 效益 | 环境友好 | 2 | 环境友好 | 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没有影响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养殖户满意度 | 养殖户 满意度 | 3 | 反映相关养殖户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用百分比来衡量,数据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获得。 | 群众对项目建设满意度达到90%以上得3分,达到80%以上得2分,低于80%不得分。 | ||
扣分项 | 违规 违纪 | 违规违纪 | - |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 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冒领、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除20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总分为0,且下年不再安排项目资金。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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