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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永宁县奶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2025-07-18 来源: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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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发〔2025〕7号)文件精神,为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进一步加大养殖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对奶牛养殖企业开展贴息支持,助力解决当前我县奶牛养殖企业融资困难等发展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扶持对象永宁县辖区内册经营的奶牛养殖企业企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流水清晰;没有不良诚信记录;示范带动作用强。

(二)贴息范围。对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奶牛养殖企业2025年新增贷款余额进行贴息,申请贴息的贷款用途须符合以下方向:购置饲草料和牛只同一申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的同笔同期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补贴、补助项目。

(三)贴息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31日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

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优惠利差3%给予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不到3%的,按实际利率补贴。贴息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贴息金额=Σ(经营主体单笔贷款本金金额×优惠利差×贴息天数/360)贴息天数为该笔贷款的计息天数,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不再给予贴息。申报主体单笔贷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额度以资金用途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的金额为准。

)不予扶持事项。

1.借款人未如期足额偿还贷款利息的;

2.有不良诚信记录和违法违规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主体等;

3.贴息项目补助期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环境污染事故等;

4.贷款资金用途不属于贴息支持范围;

5.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等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

6.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

7.养殖场区位于各级政府明确的禁养区内的

、资金安排

永宁县2025年奶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总资金11万元,从2025年自治区肉牛产业项目资金中列支若最终各申报主体贴息金额的总和超过11万元,按照各申报主体核算后的贴息金额占比进行分配。

、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贴息申报主体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

1.贷款贴息申报书;

2.企业承诺书;

3.法人证明复印件;

4.加盖银行业务审核章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借款借据;

5.贷款银行出具的扣(还)息凭证、还款凭证;

6.资金用途证明材料(采购发票、合同、打款凭证等);

7.征信报告原件。

申报主体对申请的每笔贷款及还息的真实性、贴息资金合规性、贷款资金用途合规性负责。

(二)审核验收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主体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条件、贷款及利息额是否真实准确、贷款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补贴范围、贴息资金计算是否准确、是否重复申报财政补贴补助等进行审核。审核后的贴息主体名单、贷款行和贴息金额等信息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将贷款贴息资金兑付至相关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5年永宁县奶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工作专班、技术小组。

1.工作专班

组长:单桂香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张金宝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丁金龙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许峰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渝薇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专干

刘艳玲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报账员

董丽华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冯颖琪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项目统筹安排、实施管理、组织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

2.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小组:

组长:张金宝高级兽医师

成员:丁金龙(高级畜牧师)

郭许峰(助理畜牧师)

董丽华(助理兽医师)

冯颖琪(助理畜牧师)

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

主要负责项目方案制定、组织申报、结果公示、资金兑付、资料整理等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对贴息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在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行为,将申报主体列入黑名单,追缴已发放的贴息资金,不再受理其申请的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做好宣传总结。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网络公示、进村宣传等形式,公开贷款贴息项目政策,提高符合条件项目主体的知晓度和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奶产业发展。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切实将项目实施工作抓紧、抓细、抓实,2025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全部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厅畜牧兽医局备案。

  

附件:2025年永宁县奶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附件

2025年永宁县奶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

绩效考核方案

  

做好永宁县2025年奶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与指标

按照2025年奶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方案实施主体进行验收考核,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指标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21个三级指标,评价考核重点从项目投入和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方面进行(详见附件)

、评价考核方法

制定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自评,汇总后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后,由农业农村厅组织检查复核。

三、时间安排

2025715日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

20258月31日前组织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保证项目落实完整到位。

20259月15日前,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验收、开展自评考核。

2025930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区农业农村厅。

、绩效考核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2025年永宁县奶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强化保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明确激励和问责工作机制,推进绩效管理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绩效考核。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的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定我县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严格开展绩效管理考核,切实保证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保持审慎态度,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早日完成、切实发挥实效。

  

附表:2025年永宁县奶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表

2025年永宁县奶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自评

分数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项目

管理

32分)

组织

领导

4分)

领导协调

2

建立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得1分,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技术服务

2

建立技术服务机制得1分,服务内容符合当地养殖业发展需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


资金

管理

5分)

资金使用

3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得1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得2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资金到位

2

补助资金核发到位得2分,否则不得分。


  

  

项目

管理

10分)

  

实施方案

  

4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备案得2分,否则不得分;实施方案符合项目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得2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监督管理

3

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细致到位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培训推广

3

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和服务得1分,否则不得分;深入一线指导生产、开展技术培训,服务效果好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宣传

总结

5分)

宣传报道

2

组织媒体进行报道,有关工作被省级媒体正面报道得2分,否则不得分。


经验总结

3

能够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得2分,按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工作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


  

机制

创新

8分)

政策联动

2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激发积极性

2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协调发展

2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其他创新

2

有创新且取得效果、有实例可复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


  

  

  

  

  

项目

绩效

68分)

数量

指标

40分)

存栏奶牛

20

全县奶牛存栏稳定在1万头,完成任务的95%以上,得20分;90%-95%,得18分;90%以下,按比例扣分。


生鲜乳

产量

20

截至7月底,全县生鲜乳产量达到2.5万吨,完成任务的95%以上,得20分;90%-95%,得18分;90%以下,按比例扣分。


质量

指标

5分)

实施质量

  

5

按照实施方案,达到相关实施要求,得5分,否则按比例扣分。


经济

效益

5分)

生产效益

  

5

  

项目实施增效明显得5分,较明显得1-4分。


社会

效益

12分)

示范带动

  

12

  

项目实施带动产业稳定发展得12分,否则酌情扣分。


生态

效益

3分)

环境友好

  

3

  

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没有影响得3分,否则不得分。


满意度

3分)

养殖场户满意度

  

3

对项目实施满意度达到90%以上得3分,达到80%以上得2分,低于80%不得分。


扣分项

违规

违纪

违规违纪

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冒领、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除20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总分为0,且下年不再安排项目资金。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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