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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永宁县生猪畜禽产业(特色畜禽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时间: 来源: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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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财政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64号)要求,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增加特色养殖种类,促进生猪家禽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6年自治区生猪畜禽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自治区下达永宁县生猪畜禽产业项目资金5万元,支持引进鸸鹋400只。

二、项目内容

(一)实施时间。2026年1月-12月。

(二)实施地点。永宁县辖区内,各级政府明确的禁养区域除外。

(三)补助对象。畜禽养殖场(户)引进鸸鹋,未享受其他同类财政补贴政策。

(四)补贴标准。鸸鹋引进补助5万元,支持引进鸸鹋400只,每只补贴125元,以申报时序和补贴资金为序为限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自方案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可在工作日内到永宁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进行项目申报,以申报时序和补贴资金为序为限。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2026年永宁县生猪畜禽产业(特色畜禽养殖)项目申报表;

2.2026年永宁县生猪畜禽产业项目(特色畜禽养殖)承诺书;

3.申报主体为个人的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开户行信息单;

4.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地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达目的地须为申报主体在永宁县辖区内的养殖场区,且执行落地报告制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状态显示已到达;

5.购买鸸鹋的付款凭证,备注详实,付款企业(个人)信息与申报主体信息一致。

(二)项目验收。项目验收以审核申报材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验收材料主要审核申报主体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实地查看主要审查引进鸸鹋数量及饲养情况。

(三)结果公示。审核验收完成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养殖场(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兑付。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按照实际补贴额度兑付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工作专班,统筹负责项目统筹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二是强化技术支撑,组建专项技术服务组,负责方案编制、技术指导、资金兑付、资料整理等工作;三是做好宣传公示,依规公开项目方案、补贴对象及补助资金信息,多渠道宣讲补贴政策,夯实项目落实群众基础;四是从严资金管理,落实资金专款专账专用要求,严禁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保障资金合规使用;五是抓实监督考核,全程监管项目实施,严厉查处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相关人员责任严格绩效考核,按方案要求和验收标准组织验收,2026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畜牧工作站备案。

附件:1.2026年永宁县生猪畜禽产业(特色畜禽养殖)项目技术服务小组名单

2.2026年永宁县生猪畜禽产业(特色畜禽养殖)项目申报表

3.2026年永宁县生猪畜禽产业(特色畜禽养殖)项目承诺书

4.2026年永宁县生猪畜禽产业(特色畜禽养殖)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5.2026年永宁县生猪畜禽产业(特色畜禽养殖)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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