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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财政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6〕4号),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提高滩羊良种化繁育和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推动永宁县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6年自治区滩羊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自治区下达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资金30万元,用于建设家庭牧场3个,大力推进滩羊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二、实施时间
2026年1月至12月。
三、实施地点、内容及条件
在永宁县辖区内(各级政府明确的禁养区域以外),支持建设家庭牧场3个。要求:羊只存栏300只以上(含300只),其中基础母羊存栏150只以上,养殖棚圈、饲草料棚、粪污堆贮等设施完善,配套饲草料加工、机械化饲喂等设备。
四、资金计划及补助方式
(一)资金使用计划
支持建设家庭牧场3个,每个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改造提升棚圈、草料棚、粪污堆贮等养殖设施,配套饲草料加工、机械化饲喂等设备,养殖场投入资金不少于20万元。
(二)补助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助。项目实施主体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具体实施主体。
五、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6年6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6年7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
(二)主体申报。2026年7月,指导符合要求的肉牛养殖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牧场等肉牛产业经营主体申报,开展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实施建设。2026年10月底前,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完成建设,并完善验收资料,中期技术组适时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四)组织验收。2026年11月,参与2026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的实施主体提交验收资料,组织工作人员对实施主体档案资料、实施情况等进行现场核实,对报送虚假资料、不符合方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经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政府网进行公示。
(五)兑付项目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兑付资金,并将资金实际兑付情况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工作专班,统筹负责项目统筹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二是强化技术支撑,组建专项技术服务小组,负责方案编制、技术指导、资金兑付、资料整理等工作;三是做好宣传公示,依规公开项目方案、补贴对象及补助资金信息,多渠道宣讲补贴政策,夯实项目落实群众基础;四是从严资金管理,落实资金专款专账专用要求,严禁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保障资金合规使用;五是抓实监督考核,全程监管项目实施,严厉查处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相关人员责任。严格绩效考核,按方案要求和验收标准组织验收,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等材料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
附件:1.2026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技术服务小组名单
2.2026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3.2026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4.2026年永宁县滩羊产业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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