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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财政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6〕4号),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加强良种繁育,推进规模养殖,推动永宁县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6年自治区肉牛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自治区下达永宁县肉牛产业项目资金79万元。一是肉牛良种扩繁,购置液氮0.3万升,推广优质冻精和胚胎2700枚,组建安格斯、和牛等选育群200头以上。二是适度规模养殖场建设,新建家庭牧场5个。
二、实施时间
2026年1月至12月。
三、实施地点
永宁县区域内,位于各级政府明确的禁养区域内的除外。
四、实施内容及条件
自治区下达永宁县肉牛产业项目资金共计79万元,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肉牛良种扩繁。计划资金29万元。购置液氮0.3万升;推广2700枚冻精或胚胎,开展安格斯、和牛良种扩繁,安格斯冻精要求三代系谱完整,和牛冻精要求中国肉牛选择指数(CBI)>120或具备后裔测定数据。组建安格斯、和牛等选育群200头以上。
(二)适度规模养殖场培育。计划资金50万元。支持新建家庭牧场5个,要求:存栏肉牛≥50头以上,其中基础母牛存栏20%以上,养殖棚圈、青贮池等设施完善,配套全混合日粮饲喂、饲草加工、粪污收集、电子耳标、智能称重等设施设备。
五、补贴标准及补助方式
(一)肉牛良种扩繁29万元。其中:液氮购置补贴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保存冻精的液氮0.3万升,每升补贴10元。安格斯、和牛扩繁补贴2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安格斯冻精,每支补贴不高于30元;购买和牛冻精,每支补贴不高于40元;生产移植和牛胚胎,每枚补贴不高于500元;冻精胚胎补贴比例不高于30%。特色化品种选育补贴6万元,主要用于组建安格斯、和牛等选育群200头以上,建立完善系谱档案,完成生产性能测定200头(次)。
(二)适度规模养殖场培育50万元。支持新建家庭牧场5个,每个家庭牧场补助资金1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养殖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套,养殖场投入资金不少于20万元。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助。
六、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2026年6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于7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和畜牧工作站)备案。
(二)组织实施
1.液氮购置。通过询价进行采购,用于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域内各冷配改良点以及规模肉牛养殖场保存冻精。
2.安格斯、和牛扩繁。肉牛规模养殖场购买符合要求的冻精和胚胎,可申报项目补贴,以申报时序和补贴资金为序为限。
3.组建安格斯、和牛等选育群。具有安格斯、和牛基础母牛养殖条件,符合项目要求、以自繁自育为主的规模肉牛养殖场可申报项目补贴,以申报时序和补贴资金为序为限。
4.适度规模养殖场培育。指导符合要求的肉牛养殖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牧场等肉牛产业经营主体申报,开展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项目实施主体。2026年10月底前,实施主体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完成建设。
(三)组织验收
2026年11月底前,各实施主体提交验收资料,组织工作人员对实施主体档案资料、实施情况等进行验收,对报送虚假资料、不符合方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经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政府网进行公示。
(四)兑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兑付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工作专班,统筹负责项目统筹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二是强化技术支撑,组建专项技术服务小组,负责方案编制、技术指导、资金兑付、资料整理等工作;三是做好宣传公示,依规公开项目方案、补贴对象及补助资金信息,多渠道宣讲补贴政策,夯实项目落实群众基础;四是从严资金管理,落实资金专款专账专用要求,严禁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保障资金合规使用;五是抓实监督考核,全程监管项目实施,严厉查处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相关人员责任。严格绩效考核,按方案要求和验收标准组织验收,2026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将项目工作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等材料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
附件:1.2026年永宁县肉牛产业项目技术服务小组名单
2.2026年永宁县肉牛产业项目遴选方案
3.2026年永宁县肉牛产业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4.2026年永宁县肉牛产业项目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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