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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试点工作通知》和《永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强化带动小农户增收能力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了解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态、发展质量及联农带农能力,推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管理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概况
1. 评估对象:永宁县县域内3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评估内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运行管理、财务管理、联农带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全面掌握各主体的运营情况,包括组织架构、制度建设、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收支、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及带动效果等。
3. 成果要求:中选机构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提交详细、客观、准确的评估报告。报告应包含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发展优势与存在问题、联农带农成效分析,以及针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和联农带农能力的对策建议等内容,为推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二、参选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相关评估业务。
2. 具有丰富的农业领域项目评估经验,近三年完成不少于3项同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农村项目的评估评价、核查或验收工作(须提交证明材料,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3. 拥有专业的评估团队,团队成员应包含农业经济、财务管理、农村发展等相关专业背景人员,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需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
4. 近3年内没有被国家、省级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因工作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无其他违规、违纪等不良执业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三、时间要求
1. 中选机构须于中选后5日内,安排能够承担评估任务相应数量的专业人员进场开展工作。
2. 自进点之日起6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初稿,经我局审核反馈后,10日内完成报告修改并提交正式评估报告。
四、经费预算
本次评估工作经费预算为20万元以内,此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费、评估费、食宿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完成评估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超过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五、报名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 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 评估团队人员资质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
4. 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 无不良执业记录承诺书。
6. 单独密封的报价函,报价不得超过设定的经费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取消报名资格。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遴选办法
1. 由我局对提交遴选资料的所有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2.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只有1家时,该单位直接作为本项目中选单位;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2家以上(含2家)时,则根据报价单位资质、相关业绩、报价、信誉、服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采用打分制,择优选定1家作为本项目的中选单位 。
3. 中选结果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由永宁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2025年8月25日-2025年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报名方式:只限现场提交。报名单位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可结合自身条件,将报名材料(密封并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送往永宁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4楼404室(地址:永宁县杨和街162号)。本次报名不接受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要求报送文件将予以拒收。
3. 联系人:许双智,联系电话:13895097444 0951801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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