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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北五沟、新桥、二旗沟、腰石井沟、横沟五座拦(滞)洪库防洪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永宁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洪水防御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山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
1.3编制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汛抗洪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目标,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注重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抵御山洪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科学处置本辖区内山洪灾害。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宁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山洪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永宁县突发山洪防御应急预案,与自治区、银川市山洪防御应急预案及各乡镇(街道)山洪防御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共同组成山洪防御应急预案体系。
2.基本情况
2.1水文气象
永宁县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区,大陆性气候特征十分明显。年平均气温10.3℃,夏季各月平均气温在21.4℃,积温有效性高,无霜期平均297d,年日照时数达2878.4h,光能资源丰富,日照长。温度和日照条件可满足多数农作物生长发育的需要。温差大,气候年较差平均为31.3℃,日较差平均12.9℃,有利于有机物质的合成和积累,适宜优质农产品生长。年平均降水量较低,多年平均降水量186.4mm。降水量在一年中分配很不均匀,多集中在7~9月,约占全年总降水量的55.1%。年平均蒸发量为1726.5mm。
2.2河流水系
永宁县地势为西高东低,水流排泄方向为西南向东北方向,黄河是所有水系的承泄区。根据地质、地势和海拔情况,可将永宁县分为山区和平原地区,山区贺兰山东麓山洪沟道由北向南有大井子沟、涝子沟、榆树沟、大窑沟、德隆沟、北一沟、北二沟、北五沟、二旗沟、无名沟、红崖沟等15条主要山洪沟道,流域多为狭长型,面积为1.5km²~19.35km²,由西向东依次穿过201省道、闽宁镇辖区、包兰铁路、国营农场后,汇入西干渠,经退水闸,一部分泄入典农河,一部分泄入中干沟,最后汇入黄河。
2.3山洪灾害概况
2.3.1暴雨洪水特性
贺兰山区暴雨多呈点状分布,距山脊线不远,中心在山口处(高程1300~1500m)的几率占60%,在高程2000m以上的几率占40%。区域局地暴雨频繁,暴雨持续时间短、强度大,点面折减快。各年发生暴雨次数不等,一般集中在每年的6至9月,洪水随暴雨出现。H24≥50mm暴雨7、8两个月份发生次数占全年的80.5%,H24≥100mm暴雨7、8两个月份发生次数占全年的82.3%。
2.3.2历史山洪灾害
由于山势陡峭,沟短坡陡,局部暴雨洪水频繁,突发性强,危害极大。1998年以来10年间,永宁县共发生较大洪水6次,即:1998年5月20日、2002年6月7日、2003年9月25日、2006年7月14日、2015年7月22日和2015年8月10日,平均两年1次。其中较为严重的一次是2006年7月14日,造成受灾耕地26748亩,全县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183万元。
2.3.3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通过多年的建设,永宁县贺兰山东麓已基本形成了“导、引、拦、蓄(滞)、退”的防洪体系,保护着西干渠、唐徕渠、乌玛高速、G110国道等交通、灌溉设施及闽宁镇约4.63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永宁县贺兰山东麓防洪体系由三部分组成,自北向南分别为腰石井防洪体系、横沟防洪体系及二旗沟防洪体系。
2.4防御预案预警
1.各水库都出现设计标准以下洪水时,由水库主管单位进行组织实施,并报所在区域乡镇进行报备。雨量预警指标为闽宁镇自动雨量计1h降雨18.8mm以下。
2.各水库中部分出现设计标准洪水,由所在区域乡镇和水库主管单位共同进行组织实施,并报县防汛办进行报备。雨量预警指标为闽宁镇自动雨量计1h降雨20.2mm至28.8mm之间。
3.各水库都出现设计标准洪水,由县级防汛办和乡镇共同进行组织实施,并报市级防汛办进行报备。雨量预警指标为闽宁镇自动雨量计1h降雨28.8mm至36.6mm之间。
4.各水库部分出现校核标准洪水,由市级防汛办和县级防汛办共同进行组织实施,并报区级防汛办进行报备。雨量预警指标为闽宁镇自动雨量计1h降雨36.6mm至48mm之间。
5.各水库都出现校核标准洪水,由市级防汛办和县级防汛办共同进行且靠前现场组织实施,并报区级防汛办进行报备。雨量预警指标为闽宁镇自动雨量计1h降雨48mm至56.9mm之间。
6.各水库部分出现或全部出现超校核标准洪水时,由区市县三级防汛办共同进行且靠前现场组织实施,并报上级防汛办进行报备。雨量预警指标为闽宁镇自动雨量计1h降雨56.9mm以上。
7.各水库部分出现或全部出现溃坝,由区市县三级防汛办共同进行且靠前现场组织实施,并报上级防汛办进行报备。
3.危险区、安全区划分
3.1划分原则
根据区域山洪灾害的形成特点,在调查历史山洪灾害发生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气候和地形地质条件,人员分布等,分析山洪灾害可能发生的类型,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划分危险区、安全区。
3.2“两区”基本情况
(1)山洪灾害防治区划分
永宁县山洪灾害防灾重点在闽宁镇,主要受贺兰山东麓短历时降雨引发的山洪影响。根据《永宁县重点集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及危险区管理清单编制专题报告》中调查评价成果,最终确定闽宁镇划定为危险区的地点共计12个,合计需要转移人口21408人,临时安置点合计9个(其中山洪灾害确定7个、根据《银川市山洪防御应急预案》中,新增原隆村的安置点2处,分别为110国道东侧红树莓基地、110国道东侧立兰酒庄种植基地),当危险区需转移人口较多时,考虑距离较近安全区的学校作为临时转移安置点,便于容纳和安置转移群众。在危险区等级划分的基础上,结合沿河村落、集镇和城镇等防灾对象的地形地貌、交通条件等信息,对现场调查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进行评价和修订,以确定最佳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
闽宁镇现状划定危险区12个,其中极高危险区2个,分别为木兰村10队、园艺村3队;高危险区3个,分别为福宁村南3队、福宁村南5队1号、福宁村南5队;危险区7个,分别为武河村7队、8队、9队、15队、17队、永福新村、原隆村。安置点主要有福宁村南4队、新农村广场、扶贫产业园、武河村村部、木兰村村部、闽宁镇铁东小学、110国道东侧红树莓基地、110国道东侧立兰酒庄种植基地。
(2)山洪灾害预警指标确定
闽宁镇现状划定12个危险区中,极高危险区2个,分别为木兰村10队、园艺村3队;高危险区3个,分别为福宁村南3队、福宁村南5队1号、福宁村南5队;现状代表雨量站设在闽宁镇,为自动雨量站,当监测暴雨在0.5h或1h雨量达到13.8mm和18.8mm时,木兰村10队、园艺村3队人员应做好准备转移,转移路线为木兰村村委和闽宁镇铁东小学;当监测暴雨在0.5h或1h雨量达到15.3mm和20.9mm时,木兰村10队、园艺村3队人员应立即转移,转移路线为木兰村村委和闽宁镇铁东小学;当监测暴雨在0.5h或1h雨量达到20.5mm和28.0mm时,福宁村南3队、福宁村南5队、福宁村南5队人员应做好准备转移,转移路线为福宁村南4队;当监测暴雨在0.5h或1h雨量达到22.7mm和31.1mm时,福宁村南3队、福宁村南5队1号、福宁村南5队人员应立即转移,转移路线为福宁村南4队。
永宁县危险区防御对象清单、危险区监测预警体系清单见表1、表2。
表1永宁县危险区防御对象清单表
行政区划 | 危险区单元 | 防御对象 | ||||||||||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行政村(社区) | 名称 | 风险类型 | 风险等级 | 防洪能力 | 户数 | 人口数 | 特殊人群 | 责任人 | 危险区二维码 |
1 | 永宁县 | 闽宁镇 | 福宁村南3队 | 自然村 | 临河隐患 | 高危险区 | 20年一遇 | 118 | 537 |
| 马国有 |
|
2 | 永宁县 | 闽宁镇 | 福宁村南5队1号 | 自然村 | 临河隐患 | 高危险区 | 20年一遇 | 570 | 2707 |
| 马国有 |
|
3 | 永宁县 | 闽宁镇 | 福宁村南5队 | 自然村 | 临河隐患 | 高危险区 | 20年一遇 | 356 | 1603 |
| 马国有 |
|
4 | 永宁县 | 闽宁镇 | 武河村7队 | 自然村 | 工程隐患 | 危险区 | 50年一遇 | 177 | 810 |
| 王金贵 |
|
5 | 永宁县 | 闽宁镇 | 武河村8队 | 自然村 | 工程隐患 | 危险区 | 50年一遇 | 87 | 330 |
| 王金贵 |
|
6 | 永宁县 | 闽宁镇 | 武河村9队 | 自然村 | 工程隐患 | 危险区 | 50年一遇 | 91 | 368 |
| 王金贵 |
|
7 | 永宁县 | 闽宁镇 | 武河村15队 | 自然村 | 工程隐患 | 危险区 | 50年一遇 | 89 | 386 |
| 王金贵 |
|
8 | 永宁县 | 闽宁镇 | 武河村17队 | 自然村 | 工程隐患 | 危险区 | 50年一遇 | 115 | 325 |
| 王金贵 |
|
9 | 永宁县 | 闽宁镇 | 木兰村10队 | 自然村 | 临河隐患 | 极高危险区 | 5年一遇 | 105 | 451 |
| 高进宝 |
|
10 | 永宁县 | 闽宁镇 | 园艺村3队 | 自然村 | 工程隐患 | 极高危险区 | <5年一遇 | 349 | 1828 |
| 王好荣 |
|
11 | 永宁县 | 闽宁镇 | 永福新村 | 自然村 | 工程隐患 | 危险区 | 50年一遇 | 227 | 1548 |
| 马红林 |
|
12 | 永宁县 | 闽宁镇 | 原隆村 | 自然村 | 工程隐患 | 危险区 | 50~100年一遇 | 2140 | 10515 |
| 万学峰 |
|
合计 |
|
|
|
|
|
|
| 4424 | 21408 |
|
|
|
表2永宁县危险区监测预警体系清单表
县级行政区名 | 永宁县 | 县级行政区代码 | 640121 | |||||||||||||
序号 | 危险区编码 | 用于直接预警的监测站点 | 临时避险场所情况 | 雨量预警指标/mm | 水位预警指标/m | |||||||||||
简易监测站 | 自动雨量站 | 自动水位站 | 地点 | 容纳人数 | 准备转移 | 立即转移 | 准备转移 | 立即转移 | ||||||||
0.5h | 1h | 3h | 6h | 0.5h | 1h | 3h | 6h | |||||||||
1 | 640121104204112 | 北五沟视频站 | 闽宁镇雨量站 | 北五沟水位站 | 福宁村南4队 | >50 | 20.5 | 28 | 38.9 | 47.9 | 22.7 | 31.1 | 43.2 | 53.2 | 1185.3 | 1185.6 |
2 | 640121104214113 | 福宁村南4队 | >50 | 20.5 | 28 | 38.9 | 47.9 | 22.7 | 31.1 | 43.2 | 53.2 | 1185.3 | 1185.6 | |||
3 | 640121104204113 | 新农村广场 | >50 | 20.5 | 28 | 38.9 | 47.9 | 22.7 | 31.1 | 43.2 | 53.2 | 1185.3 | 1185.6 | |||
4 | 640121104204115 | / | / | 扶贫产业园 | >50 | 28 | 38.3 | 53.2 | 65.6 | 31.1 | 42.6 | 59.2 | 72.8 | 1180.7 | 1181 | |
5 | 640121104202000 | / | 红崖沟水位站 | 武河村村部 | >50 | 26.7 | 36.4 | 50.6 | 62.3 | 29.6 | 40.5 | 56.3 | 69.3 | 1184.05 | 1184.35 | |
6 | 640121104202000 | / | 武河村村部 | >50 | 26.7 | 36.4 | 50.6 | 62.3 | 29.6 | 40.5 | 56.3 | 69.3 | 1184.05 | 1184.35 | ||
7 | 640121104202000 | / | 武河村村部 | >50 | 26.7 | 36.4 | 50.6 | 62.3 | 29.6 | 40.5 | 56.3 | 69.3 | 1184.05 | 1184.35 | ||
8 | 640121104202000 | / | 武河村村部 | >50 | 26.7 | 36.4 | 50.6 | 62.3 | 29.6 | 40.5 | 56.3 | 69.3 | 1184.05 | 1184.35 | ||
9 | 640121104201000 | / | / | 木兰村村部 | >50 | 13.8 | 18.8 | 26.1 | 32.2 | 15.3 | 20.9 | 29 | 35.8 | 1159.84 | 1160.14 | |
10 | 640121104203102 | / | / | 闽宁镇铁东小学 | >50 | 13.8 | 18.8 | 26.1 | 32.2 | 15.3 | 20.9 | 29 | 35.8 | 1146.6 | 1146.9 | |
4.组织体系及职责
4.1组织指挥机构
4.1.1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
设立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贯彻执行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山洪灾害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长:黄学忠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汪世云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陈红军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金涛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哈东军县水务局局长
王勇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孙伟国农业农村局局长
邱 洋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人民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工科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商投局、文旅局、市监局、统计局、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城乡公共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气象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国家电网永宁县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因人员变动实行自然更替,不作临时性调整。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是应急管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设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951-8021879)。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指挥部下设监测预警组、应急救援组、医疗救治组、新闻宣传组、物资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等6个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永宁县应急管理局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应急管理指挥部和银川市应急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2.负责筹备召开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项会议,适时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定期联席会商会议等,整理会议纪要、安排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并汇总情况报指挥部。
3.统筹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部署并督促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有关工作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协调重大灾害信息、灾情需求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敏感重要节点、重大节日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议,研判灾情形式,提出应对对策建议;每半年对指挥部成员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至少进行一次督查检查。
4.做好与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和协调、根据我县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的实际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统筹做好救援协调与应急处置。衔接驻永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
4.1.2乡镇(街道)及组织指挥机构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街道)要设立相应指挥机构,在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雨情、水情监测,负责本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具体工作。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机构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五个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30人)。
4.1.3村(社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村(社区)分别成立以村支书或村主任为负责人的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抢险队,有山洪灾害防御的自然村要确立负责人和专职监测预警人员。并成立以基层干部、民兵为主体的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30人)。每个村、组要落实1—2名降雨、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确定1—2名信号发送员,并将花名册报属地镇级指挥机构备查。
4.2职责和分工
4.2.1防御责任制体系
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山洪灾害防御岗位责任制。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落实山洪危险区责任人和联络方式,建立紧急情况下监测、预警信息传递机制,确保监测、预警信息传递畅通,防灾避灾救灾预案的启动执行流畅有序。行政首长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山洪防御的规章和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山洪的意识。
(2)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防御山洪的非工程和工程措施的建设,不断提高山洪防御能力。特别是组织制定本辖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3)根据汛情及时做出山洪防御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抢险,贯彻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4)山洪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5)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山洪防御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4.2.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县级应急管理指挥部职责。县级指挥部统一领导、安排部署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各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实施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指导乡镇(街道)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2)乡镇(街道)级指挥机构职责。乡镇(街道)级指挥机构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组织乡镇(街道)及村组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3)村(社区)级指挥机构职责。村级山洪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村内无线预警广播、简易雨量和水位监测站、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并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人。
发生山洪灾害后,在交通、通讯中断的情况下,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指挥机构应组织做好本辖区的人员转移自救。
4.2.3各部门(单位)职责
4.2.3.1工作组职责
各部门(单位)在县级应急管理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各乡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降雨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1)监测预警组
组长单位: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天气形势、河道洪水、干旱情况及地质灾害、地震灾害进行监测、预报,为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和短、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趋势预测等气象信息,对重要天气形势和洪涝、干旱、地质、地震等灾害作出预报,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2)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公安局、民政局、水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国家电网永宁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将居民房屋、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部分企业水旱灾害损失降至最低,确保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
(3)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等。
主要职责: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及时向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4)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县人民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等。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协调、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过程中的各类综合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5)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发改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各乡镇(街道)等。
主要职责:县发改局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和储存,负责全县粮食的收储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受灾初期各项物资先期保障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体系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县水务局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局等部门共同协商应急物资采购、收储、调用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县民政局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保障应急物资安全及安全区治安维护工作;县交通局负责物资运输通畅、危险路段交通管制和道路抢险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受灾初期各项物资先期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局(数据局)、财政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住建局,国家电网永宁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各乡镇(街道)等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和分配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和县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灾害发生后,积极筹措资金,及时组织抢修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水毁和应急设施,确保水旱灾害发生时,恢复抗灾救灾能力。
4.2.3.2各成员单位职责
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洪水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增补。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并组织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在汛旱情发生时,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旱情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科普宣传工作,播放防汛抗旱公益性广告,宣传防汛抗旱工作先进事迹等。
县委网信办: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协助县委宣传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不实信息。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指挥协调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重大防洪抢险救灾任务,负责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我县抢险救灾给予支援,负责协调任务部队抢险救灾任务的保障。
县人民政府办:负责做好各部门(单位)协调工作,灾情发生后负责政府信息的统一发布。
县发改局(数据局):负责全县粮食的收储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洪抗旱体系建设与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负责应急物资采购及收储管理及协调各运营商做好通讯设施的维护工作。
县教体局: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各类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和经教育行政审批培训机构的防汛抗旱安全管理;指导学校、机构的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宣传;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编制重点学校、幼儿园防汛抗旱预案。指导各校做好本校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工科局:根据永宁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安排部署参与防汛抗旱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对防汛部门提出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县民政局:按相关规定对灾后困难群众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提供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案制定、监测预警、勘察和防治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排涝及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地等安全工作。加强地震监测、研判趋势、指导余震防范、组织开展地震强度评定,发震构造、工程结构震害、社会影响等调查和科考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汛期组织人员在各过水路面、泄洪通道桥梁设置警示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依托自身行业部门预测监测系统,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洪水预报,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所辖防洪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组织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局等部门共同协商应急物资采购、收储、调用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县商投局:加强物流企业的管控,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县文旅局: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团队游客生命安全。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我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我县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和县政府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水务局、发改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下达动用物资指令;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县市监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全面排查利用汛期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发布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维护食品安全,保证公众饮食,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食之放心、食之安心。
县统计局:负责做好灾情相关的统计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建防汛抗旱排涝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全县的防汛排涝工作,备足吸污车、物资运输车、垃圾清运车等物资,运输车辆不足可与相关运输公司签订抢险应急协议,用于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进行;组织力量及时疏通积水后的下水井、雨水井等;降雨过后保障市容市貌整洁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工业园区企业的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各类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确保随时备有防汛抢险专用车辆且车况良好,燃料充足,24小时值班;根据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等重点防汛单位用车需要,及时调配车辆。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汛情需要,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特大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与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预警制度,健全水旱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及时向县防总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和雨情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县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组建防汛抗旱排涝应急抢险队伍,负责全县防汛排涝工作,备足吸污车、物资运输车、垃圾清运车等物资,运输车辆不足可与相关运输公司签订抢险应急协议,用于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进行;组织力量及时疏通积水后的下水井、雨水井等;降雨过后保障市容市貌整洁等工作。
国家电网永宁县供电公司: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供电系统所属电厂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按防汛抗旱要求实施电力调度。协助相关部门组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
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防汛抗旱工作职责:负责保障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水情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水旱灾害信息传递及时。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指挥调度联络畅通;负责发布重大汛情预警信息。协助相关部门组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重要天气形势和洪涝、干旱、地质等灾害的巡查并及时上报,通过灾害信息员及时报告灾情,健全水旱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转发县级相关部门的灾情信息等。负责组建本辖区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联合各部门(单位)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全力配合应急管理指挥部开展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确定安全区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制定保护范围。果断采取先期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其他各部门(单位)、各单位根据县应急管理指挥部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防汛抗旱的应急工作。
4.2.4专家组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抽取自治区及永宁县专家库专家,为永宁县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监测、通信及预警
5.1监测信息
5.1.1监测系统
永宁县下辖5镇、1乡、1个街道办,现状已建设自动雨量站14处,自动水位站8处,视频监视站17处,24处山洪灾害防治无线预警广播。此外,县域内北六沟滞洪库、北五沟拦洪库、二旗沟拦洪库、横沟拦洪库、新桥滞洪库、腰石井拦洪库等水库均有水位监测设备(水尺,部分有视频站)。县应急局、气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要将加大技术整合力度,强化气象、水文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升山洪灾害监测水平。
5.1.2实时监测
永宁县目前通过14个自动雨量站、8处自动水位站进行实时监测,如遇山洪灾害,县应急管理指挥部能及时收集水雨情信息,并利用电话手机等与当地保持联系。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乡镇(街道)应建立汛期防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安排专职人员负责,24小时值班,接到雨、水、灾情信息和上级预警令时,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最短时间内传递。有灾害隐患点的村安排2名村组干部担任专职预警信号发送员,统一用敲锣的形式为预警信号,保证预警信号传递不留死角。一旦山洪灾害发生,做到转移有线路、避灾有地点、群众生活有着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5.1.3监测要求
监测工作要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坚持微观监测和宏观监测相结合,区域监测和单点监测相结合,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突出实时性、准确性。监测内容包括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监测。监测站由气象监测站、水文监测站、泥石流和滑坡监测站(点)等组成,分别由县气象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负责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气象监测站负责收集降雨量等气象信息;水文监测站负责收集水位、流量等水文资料;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收集泥石流、滑坡等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整理,定期上报监测成果。
5.2通信
根据区域内山洪灾害防治信息传输实际需求,结合山洪灾害防治区气候条件、自然地理环境、现有通信资源、供电情况、居民居住分布情况,因地制宜、灵活选用合适的通信方式,保证通信系统的实用性和经济性。基于通信方式选取原则和区域内通信资源现状,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站采用GSM/GPRS、CDMA或卫星通信传输信息,简易监测站点正常情况下优先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和人工传输信息,特殊情况下采用卫星电话传送。
5.3预报预警
山洪灾害预警是指为山洪灾害危险区的城镇、乡村、居民点、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等提供的山洪灾害预防信息。
5.3.1预报内容
(1)气象水文地质信息
县气象、水务、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地质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山河洪水预报、水库水位预报由水务部门发布;泥石流和滑坡预报由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灾和暴雨灾害时,县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县水务局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水库工程信息
1.在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闸门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小型水库出险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险情基本资料向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报告,3小时内报自治区防汛指挥部。
2.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3.当出现特大暴雨时,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减少灾害。
4.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淹没范围发出预警。
5.3.2预警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是否达到临界值;水库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预警等级,准备转移预警提醒、立即转移预警提醒等相关内容。
5.3.3预警等级划分
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分析汛情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1)蓝色预警(Ⅳ级)
①降雨达到暴雨蓝色预警信息(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mm以上,或者已达30mm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沿山山洪沟出现洪水重现期20年一遇以下洪水;
(2)黄色预警(Ⅲ级)
①降雨达到黄色预警信息(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mm以上,或者已达30mm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沿山山洪沟出现洪水重现期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
③拦洪库达到汛限水位;
④输水渠道、排水沟道水位逼近警戒水位且呈持续上涨趋势。
(3)橙色预警(Ⅱ级)
①降雨达到黄色预警信息(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mm以上,或者已达30mm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沿山山洪沟出现洪水重现期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
③拦洪库达到设计水位;
④输水渠道、排水沟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呈持续上涨趋势。
(4)红色预警(Ⅰ级)
①降雨达到黄色预警信息(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沿山山洪沟出现洪水重现期100年以上洪水;
③防洪、水利工程出现溃坝、决口险情。
5.3.4预警启动时机
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①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②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③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④水库发生溃决性重大险情时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5.3.5预警发布及程序
在一般情况下,山洪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发布,按照县→乡镇(街道)→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见图1)。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级应急管理指挥部和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见图2)。

图1一般情况预警示意图

图2紧急情况预警示意图
5.4预警方式
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在接到水务局、气象局的雨、水情信息后,立即向山洪危险区域所在的乡镇(街道)通过电视、电话、传真或网络短信群发等方式发出相应的报警信号,同时加密观测危险区动态,确保安全。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如语音电话、手机短信等)、报警信号(如报警器、铜锣号等);按照发生山洪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信号所对应的预警方式。
5.5预警响应
按照山洪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Ⅲ、Ⅱ、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I级响应
区、市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级别灾情时,事发地乡镇(街道)第一时间上报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并逐级上报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后,由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向自治区应急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
县级响应: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指挥全体成员参加,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县应急管理指挥部领导及时赶赴灾区第一线,密切监测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的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作调度,组织抢险救灾。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赶赴灾区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在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县财政局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健局及时派卫生专业防治队赶赴灾区协助开展救治和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后,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后组织强化防汛工作。对发生决口时间,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及救灾情况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部,同时上报区、市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抢险: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总指挥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2)Ⅱ级响应
区、市级响应:发生重大灾害时,事发地乡镇(街道)第一时间上报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并逐级上报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研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由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决定,并发布启动相应应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指挥县人民政府和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山洪灾害应对工作。
县级响应:县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应急管理指挥部主持会商,行使相关权利,研究防汛抢险事宜和受灾群众安抚等重大决策。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监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修复水毁工程。财政、民政部门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援助,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赶赴灾区实施医疗救护。统计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部,发生人员伤亡的,在24小时内上报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发生决口事故的,按照防汛抢险预案,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封堵决口,并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对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并派出医疗卫生救助组进行必要的救治和防疫。对灾情要及时统计上报。
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后,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防汛工作。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及救灾情况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部,同时上报区、市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抢险: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总指挥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山洪灾害时,由县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灾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由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并发布启动相应应急程序的命令。
县级响应: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总指挥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对防汛抢险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指挥部办公室派人首先到受灾第一线检查灾情。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注视汛情发展变化,对险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出详细记载,对灾情及时统计上报。县应急管理指挥部领导要赶赴灾区第一线,按照抢险预案,组织研究制定抢险方案,调动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处理险情,对可能影响到的下游地区,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对灾情、灾害损失及时统计上报。
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后,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防汛工作。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及救灾情况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部,同时上报区、市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抢险: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山洪灾害时,由县人民政府或应急管理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灾害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由县应急管理指挥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并发布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命令。
县级响应: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注意天气预报和降雨情况,办公室派人赶赴第一线,查看险情部位,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对发生的部位全力抢护,控制险情发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险情和措施。
启动预案:预案启动后,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防汛工作。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及救灾情况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指挥部,同时上报区、市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抢险: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及技术人员1小时内到达险情现场,2小时以内抢险人员和物资、队伍、机械到达现场,并投入抢险。
6.人员转移
6.1转移安置
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汛前必须经常检查转移路线、安置地点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跨沟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河沟谷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河沟谷两侧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填写群众转移安置计划表,绘制人员转移安置图。
6.2转移安置纪律
1.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组、户的逐级负责制度,确定人员转移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于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洪灾害危险区,应建立县级统一指挥,各乡镇(街道)、村、组、户具体负责的人员转移制度。
2.安置过程中,应提供饮用水、食品、衣物等生活必需物品和基本医疗保障。灾后应对受损房屋、周边环境状况等进行查看。确认安全后,组织转移人员有序返回。
7.抢险救灾
7.1抢险救灾准备
1.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确定抢险救灾方案以及备选方案;确保工作组之间的信息畅通,将抢险救灾操作流程和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应针对各种紧急情况,拟定抢险救灾备选方案。
2.组建一支纪律严明、人员稳定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可以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医院、林场、农场、企业等建制单位为班底,搭建山洪灾害抢险救灾队伍。
3.制定山洪灾害防汛业务培训和应急抢险演练工作计划,开展抢险救灾队员培训和救援抢险演练,熟悉危险区、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应急抢险队能及时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完善物资装备的储备、整修和调度方案,足额编制储备物资名录和数量,特别要以交通干线、人口密集区、重要基础设施为重点储备地,备足备齐砂石料、编织袋、木材、钢材、铁锹等物资与器材。
7.2抢险救灾
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应急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3.发生灾情,要首先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4.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清理、掩埋人畜尸体。
5.对紧急转移的人员作好临时安置,发放粮食、衣物,对灾区作好卫生防疫工作。
6.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
7.3应急处置流程
按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山洪灾害一般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山洪灾害发生后,所在村级防御指挥机构首先应启动村级防御预案,组织村委会成员、村民防御小组和应急抢险队员开展灾情处置工作(图3)。同时由信息监测员和发送员及时向乡镇级和县级防御指挥机构上报灾情。当灾情等级为一般或较大级时,启动乡镇级防御预案。如灾情平稳,则由乡镇自行开展抢险救灾,并确定应急抢险结束时机。若灾情升级,则向县级防御指挥机构申请启动县级防御预案,成立县级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抢险救灾各项处置工作。当灾情等级为重大或特重大级时,县级防御指挥机构在开展应急抢险的同时还应将灾情逐级报送至市级或区级防御指挥机构,并视灾情大小决策是否请求上级指挥部门支援。

图3应急抢险处置流程
8.保障措施
8.1组织保障
1.加强汛前检查。在汛前,山洪灾害危险区例行检查,对监测预警设施进行检测并确保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制定通信、交通、物资、资金、医疗、治安等保障措施,及时落实度汛措施。编制好各种预案,储备好抢险物资,落实好抢险队伍等。
2.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开展各级责任人和监测、预警、抢险等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群众演练,熟悉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利用电视、广播、墙报、标语、宣传册等媒介宣传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制作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点标识牌,安放于醒目位置。将转移路线、避险地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制作成明白卡,发放到危险区住户。
3.加强应急演练。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每个村相关区域群众进行实战演练,使每位群众清楚自己的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即使在电力、通讯等中断的情况下不乱阵脚,安全转移。县、乡镇(街道)山洪灾害指挥部可以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检验效果,以达到安全为目的。
8.2宣传教育及演练
1.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的群众进行宣传。
2.组织危险区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3.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8.3纪律保障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特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汛期,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全县实行24小时值班(汛期:6—9月),确保通讯畅通。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有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暴雨天气,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驻村干部和村指挥机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暴雨天气,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山洪灾害重点防范村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水库山塘防汛和山洪灾害避灾演练。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防御山洪灾害的第一责任人,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县、乡、村、组,逐级签订防御目标责任书,分区分片包村,责任到人,并在汛前进行公示。对于在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中因擅离职守、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指挥组织不力、监测预警不及时等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责任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4责任与奖励
山洪突发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山洪突发应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山洪灾害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银川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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