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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马静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25-12-31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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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根据《关于马静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永党干字〔2025〕8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马静任永宁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永宁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马静同志任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2025年8月29日起计算。



永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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