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租赁住房租户:
为全面落实公租房相关政策,确保公租房配租的公平、公正。我县决定对从2023年6月份起,对现有享受公租房配租户进行资格复查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要求
请各住户于2023年6月20日—7月15日将审核资料报送所在社区。
二、审核步骤程序
(一)公租房保障的家庭进行信息登记
正在享受公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向所在社区提交2023年度审核表,各社区重新建立入住档案。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亲笔签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需提交材料清单:
1.审核表;
2.户籍、人员关系等变化的需提供: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等证明材料;
3.收入变化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证明、残疾证、低保证、无劳动能力证明、慢性病证明发生变化的提供,拒不提供视为隐瞒收入;
4.其他情况变化的材料:监护人承诺、房屋及财产分割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判决书等)。
(二)核查处理
1.经核查对不再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标准的对象,取消其保障资格。
2.长期欠租的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及时补缴欠租金额。
3.无正常理由空置公租房六个月、转租、转让、出借已经实物配租的公租房的住户无条件取消其住房资格。
4.拒不接受审核,或上交审核材料不真实的取消保障资格,并予以清退。
5.清理结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站予以公示,并负责书面告知当事人。对腾退确有困难的,可给三个月清退期,清退期限内按照8元每月每平方米标准缴纳租金;对不符合保障条件但愿意继续租赁的,需向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保障办视实际情况,轮候对象全部保障后,可允许其缴纳市场租金(标准为8元每月每平方米)后继续租赁。
6.对于做出腾退决定的住户,必须限期退出,拒不退出的,住建局将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