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转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127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永宁县2023年度第一批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资金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如有异议,请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拨打电话或信件邮寄的方式向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期限: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节假日顺延)
监督电话:0951—8019678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30
附件:永宁县2023年度第一批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资金公示
永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