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宁县闽宁产业园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修订)》(永党办发〔2023〕19号)及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使用计划相关要求,现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惠政策资金兑付情况公示如下:
一、兑付企业及金额
1.宁夏闽宁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3421850.02元
2.宁夏槿灿科贸有限公司:187412.36元
3.宁夏美益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87412.36元
4.星汉智能科技(宁夏)有限公司:37155元
二、政策依据
本次资金兑付依据《永宁县闽宁产业园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修订)》(永党办发〔2023〕19号)执行,该办法明确入园企业可享受投资奖励、贡献奖励、能源补贴、物流运输补贴等多项优惠政策,适用于以货币资金、实物及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的企业法人、自然人等(不含政府部门、事业单位)。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对兑付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反映(联系电话:0951-8403981,地址:永宁县闽宁镇福宁街)。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兑付资金来源于2025年闽宁协作专项资金,资金使用严格遵循《永宁县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使用计划》(永政办发〔2025〕57号)要求,用于支持园区企业发展及闽宁协作项目建设。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