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市监罚送告〔2026〕2号
宁夏泉聚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等42户企业:
本局于2026年5月19日依法对你公司等42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市监罚告〔2026〕2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等42户企业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公司等42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等42户企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市监罚告〔2026〕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市监罚告〔2026〕2号)后,你公司等42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邢梦璐 孙岩 联系电话:8018112。
联系地址:永宁县杨和街335号
附件:1.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永市监罚告〔2026〕2号)
2.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