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21-100/2017-2334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9-13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09-13 |
名 称: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永宁县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永宁县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蓝天工程等有关要求,以及银川市关于加快黄标车淘汰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4年开始,按车辆初次登记注册日期逐年实施淘汰,2016年底淘汰银川市下达的1311辆黄标车任务,2017年起全县范围内实施黄标车禁行,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促进美丽永宁建设,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创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带头、引限结合、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政府带头”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淘汰所属黄标车,停止黄标车流转过户;“引限结合”即:通过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营运等相关行政许可的准入门槛,全面停止黄标车的入户办理,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奖励补贴;“突出重点”即:根据车辆具体情况,对私人和小微企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实施车型差别化补贴政策;“逐步推进”即:淘汰工作分阶段逐步推进,通过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并实施有时间区分的差别化补贴政策,不同申请时间执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同时对特殊行业及车辆落实相应的淘汰责任和工作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不享受补贴范围:一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经费由财政拨付的单位,淘汰黄标车不享受财政奖励资金补贴,所需资金按现有财政预算管理渠道和经费管理体制向各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安排;二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企业、集团企业、外资企业的总部企业及下属独立核算企业不享受补贴,所需资金由企业自行解决;三是2016年年底前必须强制报废的车辆不享受补贴;四是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五是连续2年未参加机动车尾气上线检测,连续2次上线尾气检测不合格,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享受补贴;六是201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的;七是享受以旧换新资金补贴的;八是黄标车辆转出到外县的;九是达到强制淘汰标准(年限)的。
(二)以财政奖励补贴方式,鼓励私人和小微企业黄标车提前淘汰。对注册在我县(按行驶证上注册登记地址判定),2016年底前提前淘汰(报废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私人和小微企业的黄标车辆,分阶段给予差别化政府奖励补贴(具体见附表)。
1.对送银川市合法拆车厂以报废方式提前强制报废的车辆,综合考虑车龄、车型、残值、排放等级等因素,每辆分别给予0.4万元—1.8万元不等的补贴;对交通、运管部门管理的公交车、中巴车、汽车租赁公司出租车、长途营运客车和集装箱运输车辆等更新成本较高的车辆,由县财政局和县交通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2.鼓励尽早淘汰。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提前淘汰的车辆按全额补贴标准执行;在2016年1月1日后申请提前淘汰的车辆按全额补贴标准的50%执行;2017年所有黄标车禁行。
四、职责分工
1.公安局:建立黄标车数据库,对全县黄标车辆总数、车主姓名、车主属地、车辆类型、注册时间等进行清理、分类,制定黄标车年度淘汰计划,并对其具体信息进行公示;协调银川市交警分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调整黄标车限行时间、限行路段,报县政府审批,并在相应路口设立电子监控系统和黄标车限行标志;协调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做好黄标车淘汰车辆申请补贴的发放、审核、档案留存等工作。
2.环保局:协调银川市环保局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为黄标车的认定提供依据。
3.财政局:做好淘汰车辆资金补贴的测算,根据公安局认定的黄标车数量,报经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列入年度预算,按照淘汰情况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4.交通局、运管所:协助公安局开展工作,协调管辖车辆的淘汰工作,与财政局协商提出补贴资金的补助意见和发放、审核工作。
5.工信局:负责对淘汰黄标车是否可纳入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范围的车辆进行审核确认;负责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工作。
6.宣传部:负责淘汰黄标车的宣传工作,在电视台、公众网发布淘汰黄标车工作的通告,及时播报工作进展情况。
7.政府督办:负责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发布督查通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8.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黄标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的设立。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永宁县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晓森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永忠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杨雁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常学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邹光新 县财政局局长
李淑娟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姜 永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潘国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冰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李建勋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组织、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李淑娟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动态部署,形成齐抓共管、齐心协力的工作局面。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得力,人员到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黄标车淘汰信息审核、补贴资金筹集、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相关资金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同时加强对黄标车的道路执法,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圆满完成。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防范风险,确保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细致做好广大车主思想工作的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淘汰黄标车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导,追究责任。县政府督办要加大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各责任部门工作组织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的严肃问责;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淘汰黄标车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措施不力,未能完成既定目标的,取消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评优评先资格,确保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进行。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淘汰黄标车的政策依据、范围以及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通过一系列宣传发动和正面引导,取得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黄标车淘汰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注销报废车辆工作流程执行。
附件: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车 型
规 格
提前淘汰1-2年
提前淘汰3-4年
提前淘汰
5年以上
备 注
货 车
重 型
12000
15000
18000
改装类专项作业,按改装前所属类型进行补贴;无使用年限的车辆以注册之日起使用十五年内倒推提前报废年限
中 型
7000
10000
13000
轻 型
5000
7000
9000
微 型
4000
5000
6000
客 车
大 型
12000
15000
18000
中 型
7000
9000
11000
小 型
5000
6000
7000
微 型
4000
5000
6000
轿 车
1.35升以上
8000
9000
10000
1升以上1.35升以下
6000
7000
8000
1升及以下
4000
5000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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