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121-100/2017-2336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9-13 |
责任部门: | 永宁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09-13 |
名 称: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水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永宁县水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永宁县水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5〕222号)、水利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联合批复的《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权试点方案》(〔2015〕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地理及经济社会情况。
永宁县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为银川市所辖,东临黄河,西至贺兰山分水岭(海拔2100~2513m),南接青铜峡,北与银川市交界,东西长48km,南北宽32km。总土地面积934.06平方公里(140.11万亩),分沿山地区和黄河冲击平原地区(引黄灌区)两大部分。
永宁县地处西北内陆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179mm,年内分配不平均,多集中在6~9月份,占年降水量的70%左右;贺兰山山区暴雨频繁,平均每年一次较大暴雨,大多发生在7~8月份;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177mm,陆地蒸发量1600mm,干旱指数6.7。黄河自县境内东边由南向北流过,枯水期流量300 m3/s(县境内无其他河流)。
全县辖区5镇1乡,1个街道办事处和2个区属农场,17个社区居委会和 67 个村民委员会,545个村民小组。2013年年末,全县常住总人口23.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8万人,乡村人口14.3万人。2013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5.5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48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706元。
全县耕地面积和农业有效灌溉面积51.83万亩。2013年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53万亩。属于引黄老灌区,是粮食生产大县,农业种植以小麦、玉米、水稻、瓜果、蔬菜等为主,是全国商品粮基地之一。
(二)水资源及利用现状。
1.水资源量。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配置保障规划》(2016—2020年),永宁县浅层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分别为:计算面积1011km2,地下水资源量2.260亿m3,可开采量1.090亿m3,与地表水重复量2.020亿m3,不重复量0.240亿m3。
永宁县当地水资源量,多年平均降水量1.788亿m3,地表水资源量0.174亿m3,地下水资源量2.260亿m3,重复计算量2.02亿m3,当地水资源总量0.414亿m3。
2.水资源利用现状。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配置保障规划》(2016—2020年),永宁县现状(2010-2012年平均)取水总量5.09亿m3,按水源取水:黄河水4.89亿m3,地下水0.2亿m3。分行业用水:生活用水0.06亿m3,工业用水0.13亿m3,农业和生态用水4.9亿m3。
永宁县现状(2010-2012年平均)耗水总量2.003亿m3,其中地下水0.087亿m3,地表水1.916亿m3。我县初始耗水水权分配2.5亿m3,现状与初始水权对比年耗水量少0.497亿m3,减幅19.9%。
二、开展水权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水权确权工作是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是我县的基本水情。多年来,在自治区政府和水利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县严格按照自治区分配的黄河水资源可利用量,保障了全县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但是,随着经济结构深入调整和社会持续转型,水利体制机制仍存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水资源要素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尚未形成。开展水权确权工作,是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在水资源配置中各自作用的必然要求。
(二)开展水权确权工作是实现水资源精细化管理的迫切需要。
我县水资源管理的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重建设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重利用轻节约等,政策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开展水权确权工作,对水资源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和管理,建立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制度,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定量化管理的重大变革,涉及总量红线细化、制度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是解决水资源问题的迫切需要。
(三)开展水权确权工作是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有效途径。
自2003年自治区开展水权转让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促进了农业节水,解决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重点工业用水指标;提高了水资源利用效益,单方水效益由原农业的1.5元/立方米左右提高到工业的156元/立方米左右;同时拓展了水利投融资渠道,促进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在此基础上,我县开展水权确权工作,建立水资源使用权登记制度、深化水权转让、保障全县工业发展用水,逐步关闭全县范围内的自备井,限采地下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是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
三、总体思路与主要目标
按照自治区水权确权工作安排,我县水权确权以黄河过境水为主,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一)总体思路。
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立足我县县情、水情,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全县农业用水确权登记为重点,利用1年半时间,完成我县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制度,完善水权分配制度。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以不大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宁夏黄河水资源县级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分配给我县的用水总量和耗水指标为控制条件,充分考虑全县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确定确权对象的水量指标。
2.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确权登记。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以取水量为主,以区域耗水量控制为依据,把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到乡镇。
3.坚持政府主导,分步实施。自治区已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黄河耗水分配到各市、县(区),本次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以政府为主导,统筹乡镇分步实施,完成我县黄河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三)确权范围及期限。
1.确权范围。
本次确权主要考虑黄河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确权登记行业为农业,确权范围为各乡镇。
2.期限: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时间为一年半。
(四)工作目标。
完成全县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水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确定确权登记对象。
全县引黄自流灌区农业用水确权登记以各大干渠直开口(支斗渠)取水量为基础,扬水灌区以泵站为基础,结合所属行政区域的农业人口、土地确权面积、灌溉用水量等基本信息,确权登记对象为乡镇政府。
(二)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调查。
1.取水量调查。针对确权对象,自流灌区以各大干渠直开口渠道(支斗渠)、沿黄小高抽泵站为基础,调查5年(2009-2013年)直开口渠道(支斗渠)和灌区现状,扬水灌区以泵站为基础,调查3年(2011-2013年)基本情况,包括农业人口、农民用水协会、乡镇、行政村、土地确权面积、渠道基本信息等,分析确权对象现状取水量和存在的问题。引黄自流灌区采用5年平均取水量,扬黄灌区采用3年平均取水量。
2.现状渠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调查与分析。调查确定各级渠道、各确权对象的渠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和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3.初步确定水资源使用权。以设计灌溉面积为依据,综合考虑各干渠直开口(支斗渠)设计与现状取水量、节水改造工程、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现状和规划指标,按照灌区设计定额和自治区政府颁布的农业灌溉定额,初步确定各干渠直开口渠道(支斗渠)和镇村取水量。
4.取水量平衡与衔接。统筹考虑自治区分配给我县取水总量和耗水控制指标,对初步确定的水资源使用权在县内进行水量平衡与衔接,最终确定各乡镇取水量。
5.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与发放。由县水务局颁发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证。
(三)建立水资源使用权数据库。
在全面完成各乡镇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汇总完成全县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根据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对象,按照确权范围,建立永宁县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数据库。
(四)探索开展水权交易。
在确权登记基础上,可结合工作需要,进一步探索开展农业之间、乡镇之间等水权交易试点。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2016年3月)
开展水权确权工作调查研究,组织编制《永宁县水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对水权确权工作方案进行咨询和技术审查,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成立永宁县水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启动会,对水权确权工作进行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2017年3月)
2016年4月~2016年9月:完成全县自流灌区和扬水灌区农业用水对象、数量及取用水基本情况、资料收集及整理;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渠系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调查与分析。
2016年9月~12月:基本完成农业用水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2017年1月~3月:建立永宁县农业水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完成农业用水确权登记证发放工作。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7年4月~7月)
对水权确权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申请自治区、银川市水利部门评估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以永宁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水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宁县水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满 红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丁 志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王晓森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建邦 县政策研究室主任
伍庭利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耀续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赵金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常学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邹光新 县财政局局长
曹 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淑娟 县环保局局长
刘玉生 县农牧局局长
孙佳永 县林业局局长
胡 军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赵建明 李俊镇镇长
郭旭宏 望洪镇镇长
杨志星 杨和镇镇长
徐 军 胜利乡乡长
孙伟国 望远镇镇长
马跃林 闽宁镇镇长
吴光利 惠农渠管理处第一管理所主任
马平安 汉延渠管理处第二管理所主任
张 波 汉延渠管理处第三管理所主任
郭大勇 唐徕渠管理处宁化管理所主任
徐 辉 唐徕渠管理处杨显管理所主任
赵 峰 西干渠管理处第二管理所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丁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水权确权日常工作。
(二)明确分工。
永宁县水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农业水权确权登记工作,并与各乡镇及供水等涉水单位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协调,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在县水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共同推进水权确权工作。要落实“专事、专人、专职、专责”工作法和各级领导分工负责制,明确任务,强化管理,密切配合,确保水权确权工作的顺利实施。
水务局是本次水权确权的责任主体,安排分管副局长负责,并协调上级水主管部门落实各乡镇水权分配情况,根据自治区灌溉用水水权分配情况提出《永宁县各乡镇农业灌溉用水水权分配方案》,抽调专门技术人员对全县水权确权工作进行指导和确权发证工作。负责指导、审核、汇总上报全县水权确权登记工作。同时将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具体完成现状取水、耗水分析等,初步提出水权确权意见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的水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并保障工作经费。要按照本方案,编制乡镇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由分管乡镇长负责,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推进水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确权登记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和监督制度,对水权确权登记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要结合土地确权资料负责对本乡镇灌溉面积和支渠用水量的调查,在乡镇总水量不变的情况下结合本乡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本乡镇水权分配初步方案,报水务局审核,水务局将根据各乡镇上报方案进行水权确权工作。
各渠道管理单位和供水单位负责提供灌域或供水范围内确权对象的供水资料。
(三)保障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区、市财政对水权确权工作的资金支持,县财政局做好水权确权工作资金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水权确权登记、建立数据库、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证制作与发放、水资源监测计量、制度建设等方面。
(四)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部门和水务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册、培训班、集市咨询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做好水权确权工作的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水权确权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加大对我县水情、水权确权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水权确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水权确权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也要做好水权分配及确权的宣传工作,加强群众思想教育,让群众认识到水权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群众的水情认识,确保本乡镇水权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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