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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21-100/2017-2344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9-13
责任部门:永宁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9-13
名 称: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文工作制度和来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工作制度》和《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文处理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工作制度
(试  行)
    
    为确保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工作准确、高效、安全,提高发文质量和水平,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发文工作是指文件草拟、核稿、审核、签发、校对、用印、制发、归档等。
    一、文件草拟
    起草人和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文件起草第一责任人,起草文件应做到: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准确理解县委、县政府决策意图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并同现行有关文件相衔接。
    3.文件内容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4.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数据真实、逻辑严密、结构清晰、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篇幅简短。
    5.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6.标明文件公开方式。文件均应主动公开,如文件内容涉及敏感信息,起草人应将文件送政府办公室分管公文审核的副主任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公开。
    7.文件内容如涉及国家秘密,须为文件定密,并按照拟定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文件起草人为文件定密责任人。
     二、文件审核
    (一)文件初核责任人职责及初核内容。
    起草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县长秘书负责对文件进行初核,并对文件中存在的法律政策、事实依据、行文规则、文字内容、发文规格、公开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负主要责任。
    初核内容:
    1.是否有必要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对不应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的公文,应提出退办意见。涉及重要事项应报请分管公文审核的副主任审定。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现行政策规定;提出措施、办法是否有可行性、操作性。
    3.公开方式是否正确,如涉密,密级及保密期限是否准确。
    4.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承办单位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5.文件种类、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发文范围、紧急程度是否准确。
    6.是否内容充实、数据真实、逻辑严密、结构清晰、用语准确,字词、标点符号是否规范。
    7.修改后的文件是否誊清,纸质件与电子文本是否保持一致。
    经初核通过的文件方可进入下一流转程序,初核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一律退起草人重新办理。
    起草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县长秘书初核后应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二)文件复核责任人职责及复核内容。 
    文件初核后,由承办人将文件送至协助副县长处理分管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对文件进行复核,并对发文必要性、发文规格、文种、公开方式等方面的问题负主要责任。
    复核内容:
    1.是否有必要发文。对不应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作出不予发文处理。
    2.发文规格是否准确。对于规格过高或过低的文件作出发文规格处理。
    3.文件种类、公开方式、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发文范围和印发数量、紧急程度等是否准确,附件材料是否完整。
    经复核通过的文件方可进入下一流转程序,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文件,一律退承办人重新办理。
    办公室副主任对文件复核后应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三)文件审核责任人职责及审核内容。
    承办人将文件送负责文件审核的办公室副主任进行审核,并对文件中的法律、政策、审批程序、重要事实、语句标点等方面的问题负主要责任。
    审核内容:
    1.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措施、办法是否可行。
    2.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共有事项是否已协商、征求意见、会签。
    3.是否内容充实、事实真实、逻辑严密、结构清晰、用语准确,字词、标点符号是否规范。 
    4.经审核后通过的文件办公室副主任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四)文件审签责任人职责及审签内容。
    办公室主任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对文件内容、格式、审签程序等进行全面把关审签,并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核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三、公文签发
    1.县政府上报银川市、自治区的请示、报告,报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政府令、规范性文件和涉及全局性、重要工作的文件,由县长签发,县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县长签发。
    2.县政府商请市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的公文,由分管副县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的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签发。
    3.已经县政府有关会议决定或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4.常务会议纪要经各副县长会签后由县长签发;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县长签发,县长外出时可委托常务副县长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分管副县长签发,重要工作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阅后发。
    5.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涉及到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的重要文件,应先报请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阅后,由常务副县长签发。
    6.各乡镇、部门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呈送文件,县政府领导不能直接签批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体外循环文件。领导在签批文件时,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四、文件的校对、制发、归档
    (一)校对
    1.校对文件必须以签发稿为准,对文件文字、文种、密级等校对应尊重原稿。擅自变动已签发文件内容的,不予制发。
    2.起草人为文件的一校责任人,秘书为二校责任人、管章人为三校责任人;校对文件应认真、仔细、并注意保密。
    (二)制发。
    文件制发应坚持特急公文优先于紧急公文,紧急公文优先于一般公文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制作公文。
    1.电子公文制发。
    (1)电子公文制成后,按时限及时通过永宁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平台分发,特提、特急件1小时内发出,急件半个工作日内发出,一般文件1个工作日内发出。
    (2)涉密文件不得通过非涉密网络发送。
    (3)没有加盖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章或发文字号的白头文、便函等非正式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审签后通过永宁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平台发送。
    2.纸质公文印发。
    (1)印制涉密文件,必须在涉密设备上进行,并按涉密文件相关规定制成纸质发出,做到安全、保密。
    (2)需加印文件应经分管文件审核的副主任同意后方可加印,否则不得随意增印。
    (3)纸质文件制成后按时限分发,特急件半个工作日发出,急件1个工作日发出,一般件2个工作日发出。已通过永宁政务协同办公系统平台分发文件的单位,不再分发纸质公文。在分发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投放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三)归档。
    文件制成后,将文件稿签、成品一式两份及电子文件,按规定时间向分管文件审核的副主任移交归档。
    (四)密件的翻印和文件更正。
    翻印涉密文件应由县机要局领导签字同意。翻印时应标明印制单位、印发范围、份数,阅后及时收回。
    已发文件原则上不得更正。如确需更正,由起草人起草更正通知和更正说明,经分管文件审核的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文件方可更正。
    五、发文原则
    (一)坚持少而精。
    1.依照职权范围可由部门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可由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上级文件已公开发布、本级无新的政策、措施的事项不得重复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2.从严控制印发各类检查考核、整治方案、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事务性文件。
    3.严格控制成立和调整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发文。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会商、联合行文等方式处理问题的,不发文成立领导小组。已有的领导小组调整,原则上一届政府只集中调整一次,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文。
    4.严格控制公文篇幅和字数,努力做到篇幅简短、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一般文件内容不超过2000字,内容涉及面广、事项多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
    5.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发布公文。
    (二)坚持快而准。
    1.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
    2.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完全符合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在文件印发前应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凡与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3.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须在会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拟出初稿,承办人要在3个工作日按程序将修改、签发后的纪要印发。
    4.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确定范围,于印发7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可以公开的文件,由相关部门于印发3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牵头起草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5.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快研究、快部署、快落实。县政府督查室每月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县长重要批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落实结果。
    六、发文错情通报
    政府办公室在制发文件中发现没有标注是否公开、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发文范围、紧急程度、密级、数据不准确,附件材料不完整,字词、标点符号不规范等问题,经报请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将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文件草拟、初核、核稿、审核、制发过程中因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造成发文事故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要约谈问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文处理工作制度
(试  行)
    
    为确保公文及时、准确、安全运转办理,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来文处理工作是指对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收到的文件按照规范化流程进行收文、登记编号、拟签、阅批、分发、承办、归档或销毁的过程。来文处理应坚持准确、快速、高效的原则。
    一、收文登记
    来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是否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公文文种、签发人、主送单位等格式要素是否规范齐全;文件是否及时送达。凡不符合要求的,说明退文原因,并在收取公文当日退回来文单位;当日收文须于当日登记和编号。文件资料由收发员按来文顺序号登记,并填写“来文处理单”。
    二、文件拟签
    办公室主任视文件内容,在来文处理单上批注呈阅领导和承办单位。
    三、文件阅批
    来文经办公室主任拟签后,收发员登记后按各文的拟签意见及时呈送分管副县长或县长阅批。阅批的文件应在2日内签批并退回办公室,紧急文件应于当日批后退回。
    四、文件承办
    各秘书按照县长(副县长)的阅批指示,及时向其他领导或有关承办部门转交。文件由承办部门在“收文登记簿”上签收后留本部门办理,办理完毕后及时退回。
    五、文件归档
    普通文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月底前由秘书收回,并全部移交办公室,由文书统一整理归档。涉密文件及时退还县委机要局,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文件。
    六、收文、传阅工作要求
    1.对所有的文件、资料,办公室文书要专门负责登记和保管。要注重收文工作的时效性,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2.传递文件资料须严格按照拟办要求,遵循先领导,后部门原则。
    3.对领导批示急办的文件,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呈报有关领导。对于需要承办的急件,收发员须在收文当日完成登记、拟签、阅批、转交承办部门。
     4.文件在转递时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和接受人均要在各自的收文簿上签字登记,以分清责任。
     5.各部门所承办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办完退还归档。
     6.所有收文均应在办公室登记编号,个人不得保存文件正本。各县长、主任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汇报或传达工作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编号传阅,不得滞存。  
    7.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所有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私自带到公共场所或家中阅看。
    8.销毁机要文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应到县委保密局销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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