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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21-100/2017-2346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9-13
责任部门:永宁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9-13
名 称: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永宁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永宁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大会精神,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全面落实《银川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银环督办〔2017〕9号)及《永宁县“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永政办发〔2016〕135号)各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上下联动、城乡互动、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立体覆盖、全民参与”,突出“净”与“绿”,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攻坚战,切实解决雾霾天气、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带动其他领域环境问题整治,促进环境发展基础普遍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进入良性循环。
二、目标任务
    在2016年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集中整治“十小”企业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取疏堵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切实解决“散乱污”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建立政府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依法整治取缔全县现有的“散乱污”企业,扶优限劣,推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依法治理污染,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整治标准
按照严厉打击、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的标准,对“散乱污” 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散”是指不符合我县产业政策,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以及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一)对“散”企业要全面取缔。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企业经营行为。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涉及不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企业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乱”企业要规范整治。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对县域内涉及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木炭窑、废塑料、石材加工、矿山开采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凡涉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污”企业要严厉打击。一是严厉查处涉气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9月底前全县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银川市环保局联网,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12月底前石油化工类,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完成治理任务。二是严厉查处涉水超标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按照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大会要求,全县所有河流实行和制定分段河长制管理制度,明确县、乡、村三级管理机制,全面负责县域内河流管理工作,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河流管理合力,加强入河流排污口管理、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污染排水沟综合治理等水污染防治工作,对非法倾倒、违法私设入河流排污口等行为实行监管和打击,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所有涉水企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符合排放要求,凡是出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对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排水无确定去向或不按要求排水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关闭。
四、整治类别和范围
(一)类别。
重点是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具体整治取缔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执行。
(二)范围。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县产业布局规划的;
2.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环保、规划、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的;
3.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4.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5.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
6.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责任,按照《银川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成立永宁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润军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  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姜 利   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主任、望远镇党委书记
成  员:孙占军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李岳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长宏  县发改局局长
          杨  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杨坤云  县公安局副局长
          伍庭利    县监察局局长
          马学忠  县国土局局长
          李海星  县环保局局长
          李 海   县市监局局长
          撒奋勇  县扶贫办主任、闽宁镇党委副书记
          赵建明  李俊镇党委书记
          王 凯  望洪镇党委书记
          潘 毅  杨和镇党委书记
          徐 军  胜利乡党委书记
魏  勇    县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李海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发改局负责对落后产能、符合产业政策的认定以及“地条钢”、非法加油点的清理取缔工作。
(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规范提标手续审批把关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侦办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维护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秩序。
   (四)县监察局负责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违法违纪案件。
   (五)县国土局负责对违法违规使用土地问题查处。
   (六)县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谋划、组织、协调总结、考核工作。
   (七)县市监局负责无需前置审批或行政许可的无营业执照
企业的查处工作,依法吊销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八)县供电局配合执法部门督促“散乱污”企业现场停电,并对企业用电设备加封加锁,杜绝跨区域供电。        
   (九)县网信办、电视台负责设立专题栏目,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查督办。
   (十一)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负责对各自属地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摸排整治行动。
六、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从即日起至6月19日)。一是开展调查摸底。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采取进村入企、公告申报等形式,对县域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地毯式”调查摸底,查清数量规模、业主、行业、类别等情况,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二是排查结果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制定明细。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并于6月20日之前将排查明细表(附件1)报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7月31日)。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对“散乱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要坚持立查立改。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严重污染环境“散乱污”企业,要采取查封扣押生产设备、产品原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对业主采取强制措施打击到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无证无照、涉嫌违规经营、违法排污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环境污染较小、能耗较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要制定规范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间节点,确保按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积极进园入区、集中管理,对于没有按时完成规范整治的企业要依法关停。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开展总结验收,总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8月7日前,总结上报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并做好迎接银川市考核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制度,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建立和完善七项工作制度:一是网格化监管制度。以一级环境监管网格单位(各部门)为主,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实现专项整治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二是定期报告制度。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联络人要于每月20日前报告当月工作进度(附件2),紧急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三是定期调度制度。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调度,听取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四是定期、不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督查通报。五是现场会制度。县“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现场会,总结阶段性成果,查摆问题困难,推进工作落实。六是媒体曝光制度。网信办和电视台结合我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设立专栏和曝光台,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推广好经验、好典型,对查处“散乱污”企业情况进行报道,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作坊进行曝光。
   (二)加强督导,严肃问责。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整治取缔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进行通报。县监察局对发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监管严重失职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或对“散乱污”企业反弹或者清理不彻底、取缔不到位负有责任的单位、个人,依据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畅通举报,强化监督。畅通举报渠道,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散乱污”举报投诉,充分发挥12345、12369等群众举报平台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投诉,执法人员接受指令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进行查处、第一时间进行回复反馈,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健全机制,长效监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各司其职,要把环境监管责任细化到人,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确保摸排无遗漏,关停取缔到位。对“散乱污”企业,多部门要联动执法,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对停产企业强制断电,有效遏制企业复产。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督查,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形成打击“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全方位、无缝隙推进工作,确保关停取缔或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反弹。
附件:1.永宁县“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明细表
      2.永宁县“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表
  
附件1
永宁县 “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明细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名 称
地 址
业 主
分 类
行业类别
  
  
  
  
  
  
  
  
  
  
  
  
  
  
  
  
  
  
  
  
  
  
  
填表说明:
    1.地址:具体到村内门牌号或工业园区某幢某楼。
    2.分类:对照整治标准,进行初步分类,填写规范整治、全面取缔、严厉打击三类。
附件2
永宁县“散乱污”企业整治进度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阶段
工作推进情况
采取措施
存在问题
填表说明:
    1.工作推进情况主要填写清理取缔数据和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进展。
    2.采取措施主要填写完成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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