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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210100998767/2023-0079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12-25
责任部门:永宁县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3-12-25
名 称: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夏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西夏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西夏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十九届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夏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指导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西夏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造成的危害,确保水库工程安全和供水水质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西夏水库因地震灾害以及由其它不可预测事件因素等引发的水库险情及溃坝决口、水事污染等造成的次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永宁县突发特别重大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永宁县西夏水库应急组织机构,根据水库因地震引起溃坝和水库水质污染分别成立应急组织。出现溃坝引起洪水时,属于特别重大事件,应依据《永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体系开展相关救援工作;出现水库水质污染时,应依据《银川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水污染应急组织体系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政委、政府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务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统战部、政法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访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总工会、共青团县委、妇女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国家电网永宁县供电公司、气象局、武警永宁县中队、消防救援大队、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各乡镇(街道)、黄羊滩农场。

指挥长负责事故应急全面工作,常务副指挥长负责具体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副指挥长负责根据西夏水库突发溃坝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相关应急小组制订应急技术实施方案;负责指挥所有应急小组,按照应急要求完成具体任务;应急抢险工作结束以后,进行应急抢险、抢修工作总结并向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递交书面报告。

因人员变动实行自然更替,不再作临时性调整。

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部署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制定《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4)根据需要协商调动驻永武警部队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5)领导、指挥、协调全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6)统一领导县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督促、检查县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置职能部门的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稳定、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9)向区、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10)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951-8021879)。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总、核查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具体实施。

(3)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4)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5)承办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县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指挥场所在牵头部门和单位开设。

2.2 西夏水库应急防御体系职责

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溃坝洪水灾害防御岗位责任制。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户五级溃坝洪水灾害防御责任体系,明确溃坝洪水危险区责任人和联络方式,确保监测、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应急预案启动执行流畅有序。行政首长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溃坝洪水防御规章和制度,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溃坝洪水的意识。

(2)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防御溃坝洪水的非工程和工程措施建设,不断提高溃坝洪水防御能力,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3)根据溃坝洪水实情及时做出防御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抢险,贯彻执行上级调度命令。

(4)溃坝洪水灾害发生后,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5)胜利乡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水库溃坝洪水防御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6)配合银川市西夏水库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应急抢险工作。

2.2.1专家组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及时抽取自治区及银川市、永宁县专家库专家、银川中铁水务集团专家,为应急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2.2水库溃坝事件各部门职责

由西夏水库突发事件引起水库排泄闸超负荷泄水或地震等因素造成水库溃坝洪水属于多险情、多灾情情况叠加,应立即启动《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各部门在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事件防御工作,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有关乡镇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等工作。

(1)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公安局、民政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城乡公共事业服务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国家电网永宁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有关乡镇农场、驻永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将居民房屋、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相关企业损失降至最低,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安全。

(2)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民政局、有关乡镇(街道)等。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疫情防控救治;及时向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人民武装部、水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确保运送抗洪抢险人员、物资车辆通行畅通。

(4)物资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有关乡镇等。

主要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属地负责灾区日常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体系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发改局等部门共同协商应急物资采购、收储、调用等工作;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民政局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公安局负责保障应急物资安全及安全区治安维护工作;交通运输局负责物资运输通畅、危险路段交通管制和道路抢险工作;有关乡镇(街道)负责受灾初期各项物资先期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

组长单位: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水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国家电网永宁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永宁分公司、有关乡镇等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和分配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和县政府及社会各界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灾害发生后,积极筹措资金,及时组织抢修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水毁和应急设施,确保突发事件灾害发生后,迅速恢复抗灾救灾能力。

2.2.3水库水源污染事件各部门职责

(1)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水务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胜利乡等。

主要职责:做好西夏水库突发水污染事件时水库周边警戒工作,同时根据银川市应急预案要求配合中铁水务集团、银川市供水公司完成其它相关后续工作。

(2)医疗救治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综合执法局、胜利乡等。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事件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向县应急管理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人武部、水务局、消防救援大队、胜利乡等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必要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3应急响应机制

3.1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警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后,研判为一级响应的,在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30分钟内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立即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3.1.1 Ⅳ级(一般)响应

水库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时,由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对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由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宣布启动IV级响应并发布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命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水库报警系统的监视,办公室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查看险情报警部位,听取水库巡视工作汇报。对发生险情的部位全力抢护,控制险情发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险情和处置措施。

(2)预案启动后,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后续工作。

3.1.2 Ⅲ级(较大)响应

水库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时,由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对其发展趋势进行研判,视情况由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Ⅲ级响应,并发布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命令,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部总指挥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对抢险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安排各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赶赴现场检查,加强对水库报警系统的监视,查看险情报警部位情况,听取水库巡视工作汇报。对发生险情的部位全力抢护控制险情发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险情和处置措施。

(2)预案启动后,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后续工作。

3.1.3 Ⅱ级(重大)响应

水库发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时,由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组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由县级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水库管理公司第一时间上报永宁县政府、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逐级上报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视情况请求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我县进行危险处置、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

(2)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会商,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财政、民政部门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援助,卫生部门确认医护人员工作组,随即做好及时进入现场准备。

(3)预案启动后,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措施,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并就救灾情况及时上报银川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指挥部。

(4)银川市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严格按照银川市工作组指导意见开展相应落实工作。

3.1.4 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水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由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组长、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组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应急处置工作由县级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水库管理公司第一时间上报永宁县政府、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逐级上报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视情况请求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我县进行危险处置、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

(2)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会商,行使相关权力,研究抢险事宜和受灾群众安抚等重大决策。同时水务部门要监督水库管理公司密切监视水库险情的发展变化趋势,做好监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工作。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财政、民政部门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援助,卫生部门派出医护人员进入现场实施医疗救护。

(3)预案启动后,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并就救灾情况及时上报银川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指挥部。

(4)银川市、自治区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严格按照银川市、自治区工作组指导意见开展相应落实工作。

3.2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永宁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决定宣布解除应急事故状态。特殊情况下,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终止程序。

预警级别应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并重新发布。当会商确认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应当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应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保障

4.1组织保障

(1)按照水库定时巡查和随机巡查相结合原则,对监测预警设施进行检测并确保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2)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各级责任人和监测、预警、抢险等人员培训工作,熟悉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加强应急演练,以西夏水库驻守职工、下游镇(乡、街道)为单位进行预案演练,明确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4.2队伍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专业、职务和职责等信息,制定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和协作方式,确保应急队伍快速响应。

4.3物资保障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类常规和特殊污染物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设置专项物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能力。

4.4纪律保障

为及时、有效地实施预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水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事态变化发展趋势。

4.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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