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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210100998767/2024-0000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12-29
责任部门: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1-04
名 称:关于印发《永宁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全面提升全县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现将《永宁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永宁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46号)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执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根源,切实解决。坚持注重实效,立足行政执法实际,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稳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行政执法与政府管理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年年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执法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将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和法治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党性修养,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执法业务提升。(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 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2024年 5月底前,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完成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轮训情况报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责任,公开执法职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通过开设问题收集专栏、综合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机关梳理形成本领域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按照“一部门一清单”方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季度将问题清单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报送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7.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定期评估,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自治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情况及时完善本级行政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于2024年3月前向社会公布,报县司法局备案审查。(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8.2024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评估,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9.严格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落实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引。(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10.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发改局、市监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11.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责任单位: 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12.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单位:县审批局、市监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13.规范涉企执法工作,落实涉企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2024年3月前制定并公示本部门涉企执法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备案机制,推广应用“银川市规范行政执法小程序”,完善企业回访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4.各行政执法机关于 2024年年底前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2025年年底前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根据自治区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安排,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15.各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要严格落实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南,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法治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市监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16.加强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2024年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及时予以调整。2025年年底前,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向全县推广。(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17.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加快完善行政审批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综合执法局、审批局、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18.按照《永宁县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办法》规定,规范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妥善解决行政执法争议。(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19.严格执行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有关规定,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0.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银川市关于加强纪检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21.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职责、内容、方式、程序等。(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同时注重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4.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5.积极探索司法所协助司法局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按规定组织乡镇、街道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6.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于每年 1月 15日前将行政执法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等工作情况报送县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7.每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区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长效化监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8.行政执法机关中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29.积极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的有效衔接,完善重大行政执法监督与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30.持续加强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促进构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鼓励执法机关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1.协助配合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促进形成全区行政执法数据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32.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责和执法工作任务,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注重行政执法队伍梯队建设。(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3.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配强法制审核工作力量,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结合工作实际,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强化法制审核实效。(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4.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5.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责任。落实尽职免予问责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6.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待遇,落实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和执法队伍稳定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7.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训练活动,对可能产生心理危机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及时的心理干预。(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3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及时将组织实施情况向县委报告。司法局要会同各有关方面加强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

(二)推进督促落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明显提升,执法满意度明显提升。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参考,对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单位将予以通报。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报道工作成效,弘扬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旋律、正能量,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公信力,充分展示行政执法队伍的新作为、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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