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林草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扶贫开发投融资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3号),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351448万元(已提前下达303999万元,此次下达47449万元),其中:此次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918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959万元、以工代赈任务2310万元、“三西”农业建设任务300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中央财政明确安排给重点帮扶县的资金足额落实到位。统筹推动脱贫县和一般县均衡发展。充分体现资金管理使用正向激励机制,加大权重占比,不撒胡椒面,不搞平衡照顾。
二、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2022年各县(市、区)原则上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市、区)资金总规模的55%。衔接资金已足额测算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发展重点县,请各县(市、区)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
四、各县(市、区)要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五、从2022年开始,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包括2021年11月份提前下达的衔接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六、本次下达资金项目名称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表
2.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