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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05月19日
永宁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及奖补资金计划的批复
时间:2022年05月19日 来源:永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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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洪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20号)文件精神,对各乡镇申报的2022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进行了筛选、审核,经研究,本次共批复下达项目4个,预算资金116.80万元。现将审核后项目及奖补资金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永宁县农村综合改革综合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实施细则》(永财发[2019]91号)文件规定,按照本次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建设地点。凡突破下达概算标准的项目,其超概算部分由乡村自行解决。

二、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管理

1、为确保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和农村公益事业整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增加项目执行的透明度,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必于2022年8月1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并组织乡镇自验,及早发挥项目效益。

2、加强项目规范管理,项目设计须报财政局予以备案,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

3、各乡(镇)政府不得随意拆分、合并项目。

4、各乡(镇)政府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如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必须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5、所有项目由县财政局指定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各乡(镇)政府和施工方必须密切配合监理工作,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向财政局和监理公司提供工程合同和施工方联系方式,在得到监理公司的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

6、所有施工方必须提供相应工程的建设资质证明,对于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项目建设。

7、所有项目合同由县财政局统一印制,各乡(镇)政府或施工方印制的合同一律无效。

8、项目施工方要将强项目施工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9、档案管理。各乡镇应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将相关申报、会议、预决算项目建设等相关资料手机归档,规范管理,长期保存。

10、各乡镇在项目下达后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后财政局将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影响各乡镇资金分配。

三、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项目验收由乡镇自验、竣工验收和质保验收组成。自验由乡镇政府组织村集体、设计、监理、施工方等各方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在乡镇自验通过后,向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由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质保期验收在质保期到期后由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四、资金支付

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县财政局按照程序完成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审批完成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实施单位。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质保期一般为一年,对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在整改后可适当延长质保期,质保金按规定予以扣留。

五、加大项目监督检查力度

对于违反农村综合改革财政奖补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财政将不予兑付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回奖补资金,三年不得申报财政奖补项目;对于项目组织实施不利,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差的施工单位,将通报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列入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永宁县2022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计划表



永宁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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