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强财政运行的透明度,确保政务公开的真实、规范、有序运行,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为了确保政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真正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相统一,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凡公开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公开;
(二)真实准确原则。政务公开要以真实为前提,公开事项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三)注重实效原则。政务公开要立足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和科学管理,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
(四)方便群众原则。政务公开要便于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知情;
(五)有利监督原则。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按照合法、具体、规范、真实的要求,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各股室应根据其职责范围,将直接关系到群众民主权利、切实利益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事项,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一)关于财政收支公开情况
按月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说明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并将《财政收支简报》呈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二)关于政策措施公开情况
在政府公众网及时公开国家及自治区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相关政策措施及操作办法等财税政策措施。
(三)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
1.预算公开:财政总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资金栏目公开。有条件的预算单位同时在政府公众网及本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财政业务主管会同监察股督促公开并跟踪问效,全面把握工作进展,及时收集反馈意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决算公开:决算公开工作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财政资金栏目公开。包括财政总决算公开和部门决算公开。
(四)关于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涉农补贴信息公开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涉农资金信息公开板块、乡镇政府乡镇民生中心电子屏,公示栏、村公示栏等方式公开。
(五)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
政府采购信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让招标采购工作更加透明。
(六)关于单位自身政务公开情况
财政局自身注重政务公开工作,对单位的重大决策(会议纪要)、各类主要实施方案、职工工资及调资、单位财务状况(财务报表)、职工餐厅支出情况等都在单位公示栏公示,接受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政务公开形式及程序
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主要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网址为http://www.nxyn.gov.cn/。政务新媒体微博账号名称为:永宁财政。也可以在县财政局档案室、政务公开栏等公开查阅场所查阅。地址为:永宁县杨和南街永宁县财政局,政务公开栏设在局一楼,及时宣传财政政策、法规,增强透明度。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政务公开工作,局机关各股室要积极主动将工作中形成的政务信息进行汇总,由办公室初审,报相关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报局长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办公室(202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杨和南街永宁县财政局2楼202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 0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内容首页左上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银川市永宁县财政局办公室0951-8020837,同时致电告知“已提交传真申请”,确保公民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到达财政局办公室并有效接收。
以上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永宁县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录“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根据责任分工,及时责成有关科室、单位予以受理。有关科室、单位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制作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并报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收费标准: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计收。
具体收费办法为: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各股室要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抓实。
(二)严格考核奖惩。全局上下务必高度重视。各股室要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组织专人认真做好本股室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和报批,确保工作高质量完成,不得延误和违规公开政务信息。
六、监督电话及邮箱
机构名称:永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51—80208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