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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年01月23日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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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政务公开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贴政务公开工作中心,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流程,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发展和改革局不断加强各领域信息发布内容、时间、频率及程序,深入推进组织机构文件、工作动态、工作报告等信息在县政府网站的发布更新工作,坚决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制度。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信息50条,其中:公开部门文件5条,价格收费11条,财政资金3条,重点建设项目30条,政府文件1条等。在部门动态、永宁发改公众号等平台共发布各类信息180篇,微博转发100条左右,通过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方便快捷。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细化依申请公开流程,切实提升依申请信息公开合法性、有效性、规范性。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已答复办结。本机关2024年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区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修订更新《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全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规范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对于应公开文件,要求各科室依法依规进行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前严格“三审三校”,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准确。定期对网站、政务新媒体上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公开内容合理合规。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以永宁县政府门户网站、永宁发改微信公众号、微博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阵地,持续完善工作制度,深化公开内容,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做到公示公开政府信息“三审三校”“先审后发”和保密审查机制,及时回应网络舆情信息。二是持续做好公示栏、政府信息查阅点的建设,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定期梳理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公布更新我局日常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以便公民、法人等进行查阅。

(五)监督保障情况。县发改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专干、各科室的责任,及时在局各项工作会议上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二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切实增强专业素养,提高工作质效。三是加强监督考核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将信息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中,作为年底评先评优依据。四是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本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2024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目标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二是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三是政策解读方式多样性和推送精准性还有差距。

2025年,我局将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信息工作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水平。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不断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法,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各类信息发布等基础性工作。三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坚持从群众视角着力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政府各项工作推进落实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务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2024年,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就重点项目建设、招投标情况、价格收费、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一是推进招投标情况公开。2024年在永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招标投标信息共计8篇,进一步接受公众监督。二是推进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公开,做好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跟踪、监督,推进项目工程进展、投资完成情况等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公开的项目有宁夏耀发科技有限公司新型装备制造项目、星汉智能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年产10万台服务器项目永宁县望远新银学校项目等;三是及时公开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职能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推进价格收费信息公开,发布永宁县殡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永宁县公共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价格方面信息,转载自治区关于定价方面信息等;五是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回应关切等其他信息。

(二)2024年为民办实事“开放日”活动开展情况

2024年,我局结合职能职责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了项目建设、安全培训、防空疏散演练、实践观摩等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共12期,累计参与240余人次,听取群众意见建议8条并认真整改,通过面对面交流,提高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深入推进了政务公开、达到了预期效果。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机关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下载,更多政府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nxyn.gov.cn查阅。

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地址:永宁县杨和街265号(邮编:750100,电话:0951-8011392;电子邮箱ynfghgxj@163.com)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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