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6-05 14:55 字体:[]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银川市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制定《银川市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银川市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银川市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一、对外公开的信息

1机构设置:机构简介(机构职能和联系方式),工作人员人员分工、岗位职责;

2、政策法规:法规规章,文件,政策解读;

3、规划计划:我中心中长期规划或五年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

4、部门动态:信息发布,重要会议,工作动态;

5、财务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分配情况;

6、招标采购:招标方案,中标及实施情况,贯彻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情况;

7、其他。

二、对内公开的信息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3、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窗口(http://172.31.113.222/govapp/#/editctr/website/signed?siteid=134&channelid=15879&haschildren=true&pushable=0&orderby=true&onlysearch=0)予以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银川市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原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951—8012271(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邮编:75010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银川市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设立的“银川市永宁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原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9:00—12:00,14:00—17: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原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3.在线申请。(http://www.nxyn.gov.cn/zwgk/ysqgk/sy.html?id=342)申请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我要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银川市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以上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银川市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计收。

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银川市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