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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4-07 09:27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编制了《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部门文件(主要包括:本单位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文件,总结等);

2、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重点工作(主要包括: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等);

4、政策解读(主要包括:由本单位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等);

5、热点回应(主要包括:提案答复、群众反映问题办理情况等);

6、财政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7、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规划、工作重点、工作总结等);

8、应急管理(主要包括: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等);

9、双随机一公开(主要包括:双随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信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

10、环境保护等其他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监测等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nxyn.gov.cn/)、简报、信息、政务公开指南等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2.“永宁环保”微博、“永宁县环保局”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

(三)公开时限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应当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向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办公室领取。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永宁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xyn.gov.cn/zwgk/ysqgk/sy.html?id=367)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二)申请处理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受理机构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1—8012762    

通信地址:永宁县杨和北街106号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30(夏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8:00(冬季)

邮政编码:750100

(四)收费标准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计收。

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我局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