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商投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务公开机构
单位名称: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办公地址:永宁县杨和南街335号4号楼(三楼)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 14:30—18:00
冬季:8:3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1-8018222
传真号码:0951-8018222
电子邮箱:ynxzsj2006@126.com
邮政编码:750100
微信公众号:“投资永宁”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范围
1.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重点工作;
3.部门文件;
4.重点工作;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1、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yongning.yinchuan.gov.cn/zwgk/gkzn/
2、其他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永宁)、电子屏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商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商投局申请获取。商投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
(一)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公开范围、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永宁县商投局办公室306室,具体联系方式见本《指南》。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设立的“永宁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杨和南街335号商投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冬季:08:30—12:00,14:00—18: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银川市永宁县商投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我要申请”—“政府组成部门”—“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我要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内容首页左上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银川市永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0951-8018222,同时致电告知“已提交传真申请”,确保公民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到达政务公开办公室并有效接收。
(四)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计收。
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监督和保障机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商投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