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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2-26 17:30 字体:[]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县交通运输局编制了《永宁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范围

县交通运输局依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1.交通运输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全县交通运输规划及相关政策;

4.全县交通运输统计信息;

5.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县交通运输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10.交通运输领域扶贫方面的项目实施情况;

11.突发交通运输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2.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市场运行等监督检查情况;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交通运输局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详见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一)县政府网站查阅,网址:

http://www.nxyn.gov.cn/  

(二)永宁交通官方微博,网址:

https://weibo.com/ynjiaotong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8011242;电子邮箱:nxynjtj@163.com;邮政编码:750100。(申请表见本指南附件。)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永宁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a.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b.现场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现场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c.在线申请。(http://www.nxyn.gov.cn/zwgk/ysqgk/index.html)申请人登录“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我要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永宁县交通运输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d.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发送传真形式到0951-8011242,传真标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a.审查。

①我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b.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c.答复。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⑤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4.收费标准

本单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计收。

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单位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监督方式与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51-8011242,传真:0951-8011242,办公地址:永宁县交通运输局(原永宁县三中1号办公楼)206办公室,邮政编码:7501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冬季8:30-12:00 14:00-18:00,夏季8:30-12:00 14:30-18: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政府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