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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24/2019-00037
  • 永党办发〔2018〕22号
  • 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 永宁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有效
  • 2018年03月01日
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派永宁县闽宁镇驻村工作队的通知
永党办发〔2018〕22号
时间:2018年03月01日 来源:永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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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委、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属驻永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区、市、县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闽宁镇乡村振兴、脱贫富民工作,经十四届县委2018年第5次常委(扩大)会暨脱贫富民专题会研究,决定选派工作队进驻闽宁镇各村推进乡村振兴、脱贫富民工作。现就选派驻村工作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闽宁镇驻村工作队组成人员

(一)原隆村

1.驻村工作队队长

刘  明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驻村工作队副队长、第一书记

王  庭  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3.驻村工作队队员

马鹏举  国土资源局科员

王剑翔  闽宁镇政府工作人员

(二)玉海村

1.驻村工作队队长

杨  锋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2.驻村工作队副队长、第一书记

吴  涛  银川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物流产业服务部部长

3.驻村工作队队员

郭贵龙  胜利乡政府科员

王振军  闽宁镇政府工作人员

(三)武河村

1.驻村工作队队长

王少林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驻村工作队副队长、第一书记

刘晓磊  教育局副局长、教育工委委员

3.驻村工作队队员

纳玉华  林业局工作人员

纳世豪  闽宁镇政府科员

(四)园艺村

1.驻村工作队队长

满  红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驻村工作队副队长、第一书记

张  军  林业局副主任科员

3.驻村工作队队员

冯瑞强  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

丁成民  闽宁镇政府工作人员

(五)木兰村

1.驻村工作队队长

张  文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驻村工作队副队长、第一书记

梁  慧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3.驻村工作队队员

田  鹏  水务局工作人员

薛  飞  闽宁镇政府科员

(六)福宁村

1.驻村工作队队长

孙佳永  县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驻村工作队副队长、第一书记

马  宁  城关派出所副所长

3.驻村工作队队员

王立兵  社保局工作人员、闽宁镇党委委员、镇长助理(挂职)

付有华  闽宁镇政府科员

二、闽宁镇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宁镇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宣传推广闽宁协作成功经验、巩固提升精准脱贫成果,带领帮助移民群众脱贫致富,与全区人民同步实现小康。

(二)理清发展思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村情民意,全面掌握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帮助村“两委”班子分析致贫原因,找准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制定软弱涣散村、贫困村整顿计划、发展规划和脱贫计划。

(三)建强基层组织。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基础工作制度,严肃党组织生活;指导和督促村“两委”班子成员,进一步掌握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村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帮助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协助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村干部报酬补贴,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落实“四议两公开”机制及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坚持文明铸县,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民风建设,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四)巩固精准脱贫成果。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协调、指导、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联村干部包户、企业帮扶、社会力量扶助等各类到村帮扶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力量对派驻村贫困户再识别、再核实,逐户找准脱贫瓶颈,依据致贫原因进行科学分类,“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贫,持续推动“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力促贫困户增收致富奔小康。负责派出单位包村扶贫有关事项的沟通、联系工作。

(五)推进双增双减双富专项行动。积极抢抓乡村振兴战略机遇,组织制定村集体发展规划,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帮助指导村级组织探索村企互动、村社联营、村村联动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共富联合体,充分发挥“两个带头人”作用,培育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推动农村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开展农民创业就业培训,用好用足党的富民政策,帮助群众制定增收计划,积极协调争取资金、引进项目、提供信息,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六)提高为民办事服务能力。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关注农村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探索建立帮扶困难群众长效机制;坚持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反映群众的意愿,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七)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以建设国家特色小镇为契机,持续开展农村脏乱差环境综合整治,依法打击乱搭乱建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土地违法用地行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各类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可查可控,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着力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协助依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大好局面。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督考核

驻村工作队由县委组织部、派出单位和乡镇党委共同考核、管理、监督,不脱贫不撤离,不巩固脱贫成果不撒手。选派人员驻村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党员党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县委组织部联合县纪委监委、闽宁镇党委定期不定期开展干部作风和工作任务推进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与原单位工作未脱钩的,及时约谈提醒并进行召回处理和严格追责。对于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进行召回调整。

(二)强化激励保障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及农村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暂行办法》(宁组发〔2015〕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通知》(宁党厅字〔2018〕5号文件精神,注重在重点工作、基层一线发现培养使用干部,县委将对驻村工作成绩显著的干部予以表彰和提拔使用,开合优秀的一般干部提拔为副科级干部,副科级干部提拔为正科级干部。切实落实保障待遇,派出单位要统筹报销驻村工作队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助,组织部要为驻村工作队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定期组织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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