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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保供稳价,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切实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保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确保群众欢乐过节,是让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气象、新作为,不断增强获得感的重要体现。各市场监管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着力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二、加强重点领域检查,营造良好节日消费环境
(一)重点监管时段
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10月8日。
(二)重点监管内容
1.加强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监管。加强对辖区内星级宾馆、景点景区门票、餐饮购物及游乐项目、景区停车场等价格的监管。其中景区检查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价发〔2018〕63号)检查。要以市场巡查、提醒告诫、主动服务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工作,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落实旅游景点门票优惠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
2.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重点关注防疫用品以及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市场价格行为,要加强对辖区内各超市、农贸市场、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辖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社区蔬菜直销店、标准化菜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于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加大检查频次,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3.加强交通运输和生活服务业价格监管。重点关注节日期间出行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经营性停车场、交通运输、车辆救援服务等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规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密切关注搬家、家政、家电维修、餐饮、洗车等领域的价格情况,以市场巡查、提醒告诫、主动服务等方式,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依法查处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化解价格矛盾。
4.加强房地产领域价格监管。加大对在售热销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明码标价的巡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查处,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三)检查安排
第一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力量对所属辖区的旅游景点、商贸零售、经营性停车场、房地产领域行业,开展市场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采取巡查检查、提醒告诫、政策宣传、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预防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0月8日 重点巡查,应急处置。加强值班,重点巡查,及时处理12315等热线反映问题,重大问题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价格突发事件。
三、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切实提高敏锐性和敏感度,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节日期间应急监管预案和工作机制。要借助12315平台,做到监管精准定位、举报实时处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价格举报投诉及时妥善办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小纠纷变为大事件。
各市场监管所于2020年10月9日前将中秋、国庆期间的价格监管工作小结及《2020年国庆节期间价格行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价格监督检查室。
附件:2020年国庆节期间价格行为监管情况统计表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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