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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印发《宁夏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对国家、省级、市本级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的不合格(问题)食品,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核查处置程序要求,及时启动了核查处置,进行立案查处,依法督促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同时将核查处置结果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现将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进行公示。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1. 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2. 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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