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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5-30 17:52 字体:[]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永宁县审计局编制了《永宁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县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一)机构职能  

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介绍、机构设置、机构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审计年度工作重点等。  

(四)审计公告

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等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告和整改情况审计公告

(五)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公告

主要包括: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公告和整改情况。

(六)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情况等。    

(七)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督查检查的相关结果信息,有关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年报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

永宁县审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指南等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永宁县审计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永宁县审计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永宁县审计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8016883 ,传真号码:0951—8016883,通信地址:永宁县宁和南街124号 永宁县审计局204办公室,邮政编码:750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县审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永宁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到永宁县审计局领取。

1.线上申请。(http://www.nxyn.gov.cn/zwgk/ysqgk/sy.html?id=361)申请人登陆“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我要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永宁县审计局”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银川市永宁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审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永宁县审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办公地址:永宁县宁和南街124号 永宁县审计局204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冬季:08:30—12:00,14:00—18:00。夏季:08:30—12:00,14:30—18:30。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银川市永宁县审计局办公室(县审计局二楼204办公室)。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号码:0951—8016883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4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县审计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县审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 收费标准

县审计局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审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