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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2-27 11:47 字体:[]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永宁县胜利乡编制了《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胜利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乡政府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以乡政府文件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由乡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文件;以乡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者乡政府办公室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乡政府工作报告等);

4.重要会议(主要包括乡政府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乡政府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内容等);

5.乡政府人事任免;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重大规划的意见征集);

7.乡政府重点工作;

8.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

9.重大建设项目;

10.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11.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13.其他(主要包括乡政府办公室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永宁县胜利乡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三种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xyn.gov.cn/,官方微博账号为“永宁县胜利乡”、微信公众号账号为“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也可以在乡综合办公室、乡民生服务中心等查阅场所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永宁县胜利乡政府党政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永宁县胜利乡政府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永宁县胜利乡政府党政办公室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永宁县胜利乡政府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1—8470309

传真号码:0951-8470309

邮箱:ynxslxzhf@163.com

通信地址: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永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到胜利乡综合办公室领取。

1.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乡政府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银川市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内容首页左上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银川市永宁县胜利乡人民政府办公室0951-8470309,同时致电告知“已提交传真申请”,确保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到达胜利乡综合办公室并有效接收。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乡政府党政办公室接受核实。

乡综合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算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 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计收。

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业务范围。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受理机构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乡政府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为: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