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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查及审批的请示》收悉。2025年5月10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属新建项目。2025年3月3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5﹞21号〕文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408-640121-15-01-141871)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批复,2025年4月27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批)发﹝2025﹞43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为生态修复规模为610.58hm2,共划分16个治理区块,治理区包含38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主要建设内容为陡坎削坡39.67 hm2,场地平整78.23万m3,矿点整治238.02万m3,土地复垦24.29 hm2,植被恢复489.59 hm2,道路修整9.96km,引水管线6.77km。
项目总占地612.65hm2,其中永久占地610.58hm2,临时占地2.07 hm2,占地类型为水浇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建设期土石方开挖184.25万m3,回填土方183.97万m3,弃方0.28万m3。项目总投资6987.2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289.09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6月开工,2027年4月完工,总工期23个月。
项目区地貌类型为侵蚀构造山地地貌,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干旱气候,年均气温8.7℃,多年平均降水量201.4mm,平均风速2.4m/s。土壤类型有灰钙土、风沙土,植被类型为荒漠草原植被,水土流失以中度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模数为2600t/km2•a,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1000t/km2•a。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12.65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时段划分及方法。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矿山整治区和引水管线区2个防治分区。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730.86万元,工程措施投资86.1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15.00万元,监测措施投资6.0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6.85万元,独立费用5.45万元,基本预备费1.4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在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后,及时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永宁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并向永宁县水务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永宁县乌银高速周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永宁县水务局
2025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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