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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100128C/2026-00074
  • 永水保函〔2026〕11号
  • 永宁县水务局
  • 永宁县水务局
  • 有效
  • 2026年04月20日
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现代产业配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水保函〔2026〕11号
时间:2026年04月20日 来源:永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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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现代产业配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202632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现代产业配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现代产业配套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为新建项目。202625日,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647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601-640121-04-01-465668);批复的项目建设规模为1605亩农田农业基础设施配套,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9.0蓄水池1座;铺设Φ400PE引水管共0.80km,新建U40排水渠315m;新建过滤器房1座;项目区铺设Φ315PE管共1.03km,Φ200PE管共1.45km;新建闸阀井15座,镇墩10座,电磁流量井2座,顶管穿路1处等。

项目总占地4.71h,其中永久占地2.86h,临时占地1.85h,占地类型为耕地;项目建设期总挖方11.93,填方量2.83,余方9.10。项目总投资1256.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19万元,项目于20263月开工,20265月建设完成,总工期3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内容及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四)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1h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时段划分及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防治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0%,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88%,表土保护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8%

(七)同意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蓄水池及泵站工程防治区、管道工程防治区和供电线路工程防治区3个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方法和依据。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57.72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投资38.77万元,方案新增18.9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在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后,及时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永宁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并向永宁县水务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件:永宁县闽宁镇原隆村现代产业配套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永宁县水务局              

20264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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