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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永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2026年3月15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永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永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永宁县望洪镇、李俊镇、闽宁镇等乡镇,属改扩建项目。2025年4月29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以银农发〔2025〕64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412-640121-20-01-720098),项目建设规模5.08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园艺村新建蓄水池1座,新建首部加压泵站1座,原隆村改造首部加压泵站1座,新建沉沙渠240m,维修砌护斗渠长度52.15km,农渠长度456.05km,配套渠系建筑物1467座,斗沟清淤25.42km,沟道治理7.54km,翻建沟系建筑物1179座,铺设田间输水地埋干管16.72km,地埋分干管44.00km,地埋排水管0.17km,支管37.03km,毛管2628.94km,项目共布设施工营地5处等。其中:田块整治工程、土壤改良属于农事活动,不纳入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本方案防治责任范围确定为水源工程区、田间管网工程区、田间道路工程区、供电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
项目总占地107.63hm²,其中永久占地75.20hm²,临时用地32.43hm²,占地类型为农业用地和交通用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10.40万m³,填方8.75万m³,余方1.65万m³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1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07亿元。工程已于2025年9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10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组织等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四)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7.63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及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作要求。
(七)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水源工程区、田间管网工程区、田间道路工程区、供电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5个防治分区。
(八)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5.3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32.4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8.01万元,独立费用16.57万元,基本预备费8.3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在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后,及时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永宁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并向永宁县水务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永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永宁县水务局
202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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