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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010100128C/2026-00076
  • 永水保函〔2026〕14号
  • 永宁县水务局
  • 永宁县水务局
  • 有效
  • 2026年04月29日
永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水保函〔2026〕14号
时间:2026年04月29日 来源:永宁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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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永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2026315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永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见附件)。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永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位于永宁县望洪镇、李俊镇、闽宁镇等乡镇,属改扩建项目。2025429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以银农发〔202564号文对本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代码:2412-640121-20-01-720098),项目建设规模5.08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园艺村新建蓄水池1座,新建首部加压泵站1座,原隆村改造首部加压泵站1座,新建沉沙渠240m,维修砌护斗渠长度52.15km,农渠长度456.05km,配套渠系建筑物1467座,斗沟清淤25.42km,沟道治理7.54km,翻建沟系建筑物1179座,铺设田间输水地埋干管16.72km,地埋分干管44.00km,地埋排水管0.17km,支管37.03km,毛管2628.94km,项目共布设施工营地5。其中:田块整治工程、土壤改良属于农事活动,不纳入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本方案防治责任范围确定为水源工程区、田间管网工程区、田间道路工程区、供电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

项目总占地107.63hm²,其中永久占地75.20hm²,临时用地32.43hm²,占地类型为农业用地和交通用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挖方10.40,填方8.75,余方1.65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1.1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07亿元。工程已于20259月开工,计划于20266月完工,总工期为10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选址、建设方案与布局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项目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组织等的评价。

(三)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四)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7.63hm2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范围、时段划分及方法。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作要求。

(七)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水源工程区、田间管网工程区、田间道路工程区、供电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5个防治分区。

(八)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十)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75.3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32.4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8.01万元,独立费用16.57万元,基本预备费8.3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在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后,及时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永宁县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并向永宁县水务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件:永宁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永宁县水务局        

20264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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