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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5-31 14:59 字体:[]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永宁县统计局编制了《永宁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公开范围

永宁县统计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包括领导及分工情况介绍、机构设置、机构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包括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处罚与复议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四)统计标准

包括统计上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行政区划代码、城乡划分标准等。

(五)数据发布

包括年度和季度数据、统计公报等。

(六)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永宁县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http://www.nxyn.gov.cn/)、永宁县统计局官方微博(账号名称:永宁统计)、 新闻发布会、统计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永宁县统计局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永宁县统计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永宁县统计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永宁县统计局。

咨询电话:0951-8014324,通信地址:永宁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四楼(原党校办公楼),邮政编码:750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县统计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永宁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宁县政府门户网站永宁县统计局网站上下载,也可到永宁县统计局领取。

1.在线申请。目前由于平台尚未完善,故申请者无法使用“直接填写申请表提交即可”的方式获取政府信息,请通过统计局官方邮箱ynxtjj@163.com填写申请表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统计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县统计局办公室接受核实。

县统计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县统计局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统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统计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2:《永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