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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6-05 14:31 字体:[]

    政务公开是我们党深入贯彻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望洪镇人民政府参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银川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望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望洪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包括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政府部门和所属机构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政府工作报告。
    4.发展规划。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5.工作动态。包括政府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6.人事信息。包括政府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录用、表彰和奖励。
    7.财经信息。包括政府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8.行政执法。包括政府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9.公共服务。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10.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9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望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nxyn.gov.cn。也可以在镇政务大厅公开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望洪镇人民政府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望洪镇人民政府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望洪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8440856(传真),通信地址: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750102。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9:00—12:00,14:00—17:3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

3.在线申请。(http://www.nxyn.gov.cn/zwgk/ysqgk/sy.html?id=370)申请人登陆“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我要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内容首页左上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0951-8440856,同时致电告知“已提交传真申请”,确保公民申请的政府信息有效接收。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陆“银川市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级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同一申请人向政务公开办公室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计收。

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不予公开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望洪镇人民政府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望洪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1-8011380

微信公众号: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微博账号:永宁望洪镇

通信地址:永宁县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750100
    接待投诉时间: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或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望洪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