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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4-26 16:20 字体:[]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http://www.nxyn.gov.cn/zwgk/gkbm/ynxwtj/xxgkzn/)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内容。

1.机构概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信息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联系电话、办公地点、办公时间

2.政策法规:由本县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4.重点工作: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

5.人事信息:本单位人员招聘事项、程序、结果等。

6.财务信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

7.旅游市场:旅游景区景点的现状、线路设置等。

8.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7类信息外,县文旅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及渠道。

1.“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xyn.gov.cn

2.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微信公众号。名称: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3.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官方微博。名称:永宁文化

4.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和专业网站等媒体;

5.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公示栏、政府信息查阅点。

地址:永宁县宁和北街永红路口2号 文旅局3楼

电话:0951-8012650(传真)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查阅。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

(一)受理部门。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宁和北街永红西路2号;咨询电话:0951—8012650(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0951-8012650(传真);邮编:75010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设立的“银川市永宁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宁和北街永红西路2号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9:00—12:00,14:00—17: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陆“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我要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页面(http://www.nxyn.gov.cn/zwgk/ysqgk/index.html),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内容首页左上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银川市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0951-8012650),同时致电告知“已提交传真申请”,确保公民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到达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并有效接收。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http://www.nxyn.gov.cn/zwgk/gkbm/ynxwtj/xxgkzn/)。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需征求意见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文化旅游广电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文化旅游广电局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计收。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单位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依法向银川市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办公室提出投诉举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电话:0951-8012650(传真)

通信地址:永宁县宁和北街永红西路2号

邮政编码:750100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