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望远镇编制了《望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1.镇政府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镇政府制定的政府文件;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3.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包括镇政府工作报告等);4.重要会议(主要包括镇政府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等);5.镇政府重点工作;6.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9.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0.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11.其他(主要包括镇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如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
(二)公开途径
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望远镇人民政府、“文明望远”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永宁望远镇”等政务新媒体均可查阅。也可以在镇综合办、镇档案室、镇民生服务中心等处查阅场所查阅。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望远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政府综合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8428500,传真:0951-4066805,邮箱:3133484828@qq.com,通信地址:永宁县望远镇望远大道政通路4号望远镇政府综合办公室,邮政编码7501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镇政府综合办公室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望远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到望远镇综合办公室领取。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政府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3.在线申请。可以打开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我要申请(左下角)-望远镇人民政府-我要申请,望远镇收到之后会按时限回复。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拨打传真号0951-8428500到镇政府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综合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6.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望远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依申请公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列出以下收费标准:
第四条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第六条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望远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级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永宁县望远镇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为:永宁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请注意是银川铁路运输法院而非银川市铁路运输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