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部门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县政府(办)文件

  • 116401210100998767/2025-00181
  • 永政办发〔2025〕49号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永宁县农业农村局
  • 有效
  • 2025年05月14日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5〕49号
时间:2025年05月14日 来源: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颜色: [红] [黄] [蓝] [绿]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恢复默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永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4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宁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确权工作的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土地承包确权工作完成后,要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等所属农场耕地不享受补贴。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受益方的仍由原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资金。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一)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宁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5〕6号)确定,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水地每亩补贴75元,旱地每亩补贴34元。

(二)补贴方式。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2025年资金规模,采取现金补贴方式,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集中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三、补贴程序及发放

(一)面积核实。乡镇组织本辖区内各行政村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并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

(二)张榜公示。乡镇对核实确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三)乡镇上报。乡镇根据各村公示无异议的补贴信息,于5月30日前将补贴情况上报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审核。

(四)数据汇总。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各乡镇报送的面积审核汇总,会同财政部门提交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组织乡镇拨付资金,同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五)资金发放。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资金,按照县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将补贴资金兑付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成立永宁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专班。

组  长:雒越强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汪世云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孙伟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成龙  县财政局局长

谢尉庆  县审计局局长

郭兵章  李俊镇人民政府镇长

乔玉杰  望洪镇人民政府代镇长

马鹏举  胜利乡人民政府代乡长

陈小艳  望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  统  杨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赵  超  闽宁镇人民政府代镇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面积的认定、核实、调整和汇总报送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审核,并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审计局负责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审计工作。

(二)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资金发放前,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做好补贴政策内容及补贴标准调整的具体解释工作。利用村级信息公示栏等公开阵地,做好政策公示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共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拨付和及时兑现等工作。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1.永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

2.永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3.永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评价体系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永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