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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5-29 15:55 字体:[]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进行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内容。

1.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领导分工、机构职能;

2.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文件;

3.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4.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

5.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

7.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8.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提交银川市永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9.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10.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11.银川市永宁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主要渠道。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xyn.gov.cn/)、《永宁县人民政府公报》,“永宁微博”微博、“永宁微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政府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电子信息屏、公示栏等平台和载体予以公开。同时,在永宁县档案局、永宁县图书馆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永宁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务公开专区,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1.“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务公开”等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永宁县人民政府公报》不定期发布,由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主管、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编辑出版,面向辖区公开发行,发行范围涵盖辖区镇街(村、居、社区)以上国家机关、部分大中型企业、重点学校、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同时,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政府公报”栏目,同步发布电子版,公众可登录网站查阅或下载。

3.开办了“永宁微博”微博(新浪)、“永宁微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实时发布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杨和街政府大院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咨询电话:0951—8021996(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8016222(传真);邮编:750100。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到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设立的“银川市永宁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点”,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杨和街政府大院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9:00—12:00,14:00—17: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3.在线申请。(http://www.nxyn.gov.cn/zwgk/ysqgk/sy.html?id=342)申请人登陆“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我要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政府组成部门”—“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反馈查询码用来查询办理结果。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内容首页左上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0951-8016222,同时致电0951-8021996告知“已提交传真申请”,确保公民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到达政务公开办公室并有效接收。

以上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登陆“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实行按量计收。

具体收费办法为: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本机关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五)注意事项。

1. 填写《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注:申办人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