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 争示范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宁县于2019年5月5日制定了《永宁县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意图
为充分调动全县各部门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以下简称“四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缓解我县建设项目资金不足,科学评价有关部门工作实绩,加快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永宁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3月6日向政府提请研究《关于永宁县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永发改发〔2019〕52号),经政府主管县长批示,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宁夏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驻永各单位对该办法进行征求意见审议,对个别单位的不同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审议情况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5日研究,同意《永宁县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并印发《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党办发〔2019〕72号)。
四、主要内容
对县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办法,具体分为乡镇类、党群类、经济类、社会事业类、综合监管类和其他部门类六大类。具体包括考核内容、考核认定、目标任务、考核奖惩等,根据各单位“四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