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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0-03-20
来源 永宁县委办公室 解读单位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宁县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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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 争示范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宁县20195月5制定了《永宁县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现将有关制定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和意图

为充分调动全县各部门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以下简称“四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缓解我县建设项目资金不足,科学评价有关部门工作实绩,加快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永宁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3月6日向政府提请研究关于永宁县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考核奖励暂行办法》(永发改发〔201952号),经政府主管县长批示,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宁夏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区市驻永各单位对该办法进行征求意见审议,对个别单位的不同意见进行了修改。

三、审议情况                                                                  

 经县委、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5日研究,同意《永宁县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并印发《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争项目争资金争政策争示范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永党办发〔201972号)。
       四、主要内容
      对县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办法,具体分为乡镇类、党群类、经济类、社会事业类、综合监管类和其他部门类六大类。具体包括考核内容、考核认定、目标任务、考核奖惩等,根据各单位“四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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