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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0-03-20
来源 永宁县委办公室 解读单位 永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永宁县2019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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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宁县2019年“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有效解决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永宁县2019年“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坚持源头治理与集中攻坚并重,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并举,监督管理与制度创新并进,结合供给侧改革、园区优化整合和“僵尸企业”清理,采取扎扎实实的举措,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倒逼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和发展布局调整,加快经济结构绿色转型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全县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监管体系,坚决防止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2019年底前完成自治区、银川市下达的“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二)整治范围1整治对象。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其中:“散”是指不符合我县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不在工业聚集区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土地、规划、环保、市监、安监、消防、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在农村居住使用非工业用房、利用农业用地违规生产工业企业(个体加工摊点、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超标排污企业。

2重点行业。有色金属熔炼加工、炼油、玻璃制造、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加工企业、小作坊等。具体淘汰类项目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执行

3重点区域。宁夏永宁工业园区(闽宁扶贫产业园、杨和功能区、望远镇(经纬创业园)、杨和镇为本年度重点整治区域,辖区所在地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乡镇负主要责任,进行清理整治。

整治方式:分类施策,标本兼治。实行“先停后治”,采取“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三种方式,做到“取缔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1.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在农业用地上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小、乱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排查出的此类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2.凡涉及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化工、废塑料等重点行业整治登记造册,列出排查清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坚决按照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标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3.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经纬创业园以外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由于布局分散、不符合规划,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逾期达不到整治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

4.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在污染治理方面设备落后、管理粗放、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通过技术升级改造,验收达标后方可投入运行。对存在生产消防等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按照安全标准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通过验收可投入运行

(四)整治步骤:1、开展“回头看”。2018年已经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回头看”,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关停取缔类企业必须做到“两断三清”。整合搬迁类企业必须搬迁至合规的工业园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升级改造类企业,必须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排放要求,升级改造完成后经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将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完成情况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备案。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汇总上报市蓝天办。

2、摸底排查。按照自治区、银川市要求,再次对全县各乡镇、工业园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将2018年未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列入2019年整治,建立各乡镇、工业园区2019年“散乱污”企业名录。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改提升一批,搬迁入园一批”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三类清单,形成年度“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以正式文件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备案。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汇总后分别上报市蓝天办、市工信局。

3、集中整治。根据排查分类清单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对关停取缔类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对整合搬迁类企业,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依据项目管理程序,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环保设施,开展建设项目验收。对升级改造类企业,全面提升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后可投入运行,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停产治理。

4、工作调度。各乡镇、宁夏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按照银环督整改办发〔2019〕5号文件第16项通知要求,每月22日前,将本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验收销号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以正式文件报送)。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分别上报市蓝天办、市工信局。

5、督查核实。由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工业园区排查分类清单逐个项目开展核查。对发现企业违法排污、未批先建、异地转移等行为,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企业依法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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